全市各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经营单位:
根据《佛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分级分类防控工作的通告》(佛防疫指〔2021〕4号)精神,现就做好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经营单位即日起暂停所有在密闭场所开展的培训、体验等人员聚集活动,暂停开展易引发大量公众聚集的线下促销活动。恢复时间以佛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知为准。
二、经营单位应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落实每日测体温,戴口罩等防控要求,如实记录从业人员近期活动行程和健康状况,全面准确掌握从业人员疫情防控重要信息。
三、经营单位应加强经营场所疫情防控管理。加强场所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做好场所清洁消毒,对人员经常接触的物体表面部位(门把手、桌椅板凳、扶手、电梯按钮等)加强预防性消毒。设置防护物品废弃物回收箱,垃圾日产日清。
四、经营单位应做好消费体验人员宣传解释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