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 组指挥部令(第 4 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企业新冠肺炎疫 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企业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市新 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现通令如下:
一、申请复工工业企业要满足以下“六个必须”。
(一)必须全面排查返岗员工情况。对于申请返岗人员,一律填报企业人员信息排查表。武汉等 30 个重点疫区的员工,按 14 天隔离管理;30 个重点疫区外的返岗员工,一律严格管理;全体 员工佩戴口罩,主动做好防护,废弃口罩统一回收、集中处理;每天两次检测体温;每个宿舍不超过 4 人,工位间隔不低于 1.5米。
(二)必须实行厂区封闭管理。所有员工集中安排在厂区内 食宿,企业在地方政府或园区管委会的指导下,开展网格化管理。 减少厂区进出口通道,配备门禁设施和开展体温检测,落实 24 小 时人员值守,对进出人员、车辆严格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厂 区。所有外来人员必须在门岗登记姓名、电话、近期是否去过湖 北省等重点疫区信息,进入工厂前必须接受体温测量,自行佩戴 口罩,体温超过 37.3℃禁止进入。对于市外物流方面人员,要安 排独立的区域休息和就餐,落实消毒防护等措施。
(三)必须储备足够防护物资。有口罩、消毒液、测温仪等 防疫物资的使用计划、供应计划和供应渠道,保障返岗人员疫情 封闭管理期间在厂区正常的生产生活需要。
(四)必须落实日常防控措施。企业日常必须对厂房、车间、 电梯、设备、食堂、会议室、宿舍等各类场所按规范要求严格做 好彻底杀菌消毒,明确责任人并实时做好记录。加强员工防疫培 训、宣传。
(五)企业必须落实疫情应急处置措施。设置隔离室(区), 做好疫情突发情况应对准备。健全应急预警机制,一旦员工有发 烧、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报告县区或园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及时进行隔离并按规定护送至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 行排查诊治。员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疑似病例的,企业 必须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处置。
(六)必须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第一
责任人,要健全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和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并严格执 行,按要求要与当地政府、园区管委会签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 作责任书 。
二、企业要督促职工参照《不同人群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口罩选择与使用技术指引》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要按 标准设置带有明显标识的废弃口罩专用箱,由专人管理并加强消 毒。
三、企业要尽量避免举办大中型会议、聚集性活动。如确需 召开会议,必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控制参会人数和范围。
四、企业推行分餐单独就餐制,减少人员聚集。 五、企业要做好必要防护用品和消毒用品等物资的配备。开
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组织防控知识培训,增强职工防疫意识。 有条件的单位提倡使用专门车辆接送职工上下班。
六、企业必须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制度,做到及时、真实、准 确,严禁迟报、少报、漏报、瞒报和谎报。
七、企业和企业员工应当服从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布 的防控疫情的决定、命令,自觉接受疾控机构、医疗机构等部门 采取的有关防控措施。每个企业应当有 1 名或 1 名以上疫情防控 工作监督员。对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信息, 或者违反隔离、治疗等规定,出入公共场所,参与聚集活动,故 意传播新冠肺炎病毒,或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治疗,造成 病毒传播危险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