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专项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 (桂应急发〔2020〕2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专项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 (桂应急发〔2020〕24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2-18 15:18:5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1941
核心提示:为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各环节责任和措施,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扎实开展“强监管严执法年”应急预案管理专项执法行动,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特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专项执法检查方案。
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发布文号 桂应急发〔2020〕24号
发布日期 2020-02-17 生效日期 2020-02-1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扎实开展“强监管严执法年”应急预案管理专项执法行动,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我厅制订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专项执法检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0年2月14日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专项执法检查方案
 
    为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各环节责任和措施,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扎实开展“强监管严执法年”应急预案管理专项执法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准则,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强化支撑保障,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大力提升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二、执法检查主要内容
 
    重点检查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和非煤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情况。
 
    (一)对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标准,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执法检查。
 
    2.是否按照规定编制、修订本级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和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是否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工作,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
 
    3.是否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对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和奖励。
 
    (二)对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检查的内容。
 
    1.是否按照规定编制、修订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预案评审、评估。
 
    2.是否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3.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是否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4.是否按照规定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
 
    5.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
 
    执法检查分四个阶段,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第一阶段:自查,时间:2020年2月至3月。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和各企业按照本执法方案检查的主要内容开展自查。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将自查情况于2020年3月底前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各企业将自查情况于2020年3月15日前报主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第二阶段: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时间:2020年3月至12月。各市、县(市、区)急管理部门和各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工作。
 
    第三阶段:抽查,时间:2020年4月至11月底前。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对部分市、县(市、区)和重点企业进行抽查,开展“强监管严执法年”应急预案管理专项执法行动。
 
    第四阶段:总结通报,时间:2020年12月底前。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将全年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并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认真查找应急预案编制、修订、评审、备案、演练、宣传培训、监督管理及归档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改进,大力推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深入开展。
 
    (二)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抓紧制定修订完善自然灾害类和安全生产类专项预案,要指导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编制修订各类应急预案,形成相互衔接、完整配套的应急预案体系,切实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三)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开展预案培训和演练,要将预案修订、预案演练、预案教育培训、预案评估等内容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并制定工作方案。
 
    (四)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对企业(重点是非煤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储存、运输等企业)预案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年度内至少开展3次以上的执法检查,督促相关企业落实预案管理主体责任,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做到预案完善,演练有效。
 
    (五)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网址:http://183.235.204.246:8081/ytsafe/login/gx/login.html)。督促有关部门和辖区的生产经营单位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应急管理窗口进入应急预案备案和应急预案实施报送服务平台,办理应急预案备案手续,报送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情况等,形成本部门、本单位应急预案数据库。
 
    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有关部门、单位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填报数据的过程当中,如发现与有关法律法规不适应的地方,请提出改进软件系统的意见建议。
 
    联系人:徐志取,联系电话:0771—5659526(兼传真)。
 
    邮箱地址:xuzhiqu72@126.com。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8) 法规动态 (2927)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