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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安青岛”建设的意见 (青发〔20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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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2-15 13:32:12  来源: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922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安青岛”建设的意见。就深化改革加强“食安青岛”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发布单位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青发〔2020〕2号
发布日期 2020-02-14 生效日期 2020-02-1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规范性文件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深化改革加强“食安青岛”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重要指示要求,建立健全具有青岛特色的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到2020年,基于风险分析和供应链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初步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达到80%以上;到2022年,食品安全攻坚行动取得明显成效,食品安全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到2035年,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设成果显著,风险防控能力全国一流,基本实现食品安全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1.健全完善政策标准体系。建立供青食品标准体系,聚焦做大做强“青岛农品”,建立相应的农业地方标准体系(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措施,健全建筑工地就餐、农村集中用餐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病死畜禽处置等领域工作举措,组织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制定实施与相关标准配套的质量控制措施。(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完善安全监管体系。实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工程(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强化水污染防控和水生态保护,实施重点海湾陆源污染物入海总量控制(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畜禽粪污处置及综合利用设施(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格落实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和畜禽宰前停食静养等制度;推行病虫害统防统治专业化、集约化服务,规范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生猪定点屠宰,加强检疫监管(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局、市园林和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超标粮食收购处置管理,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推进“中国好粮油”示范企业建设,加强烘干、存储和检测能力建设(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过程控制,完善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规程,到2020年,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HACCP体系认证或ISO22000认证比例达到90%(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3.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体系。推进市、区(市)两级农业、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健全专业化检查员、专兼职协管员队伍,配齐配强执法装备,推行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完善环黄渤海“6+1”城市协作机制,强化食安、农安、公安“三安”联动;实施检察机关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探索推进“处罚到人”,对受处罚相关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实行从业禁止、终生禁业;加强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建设,强化执法办案保障(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食品生产经营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严重失信者名单认定机制和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将执法人员监管履职情况作为政务诚信评价内容,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食安委)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健全完善工作责任体系。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责任制。各区(市)党委和市有关部门每年11月20日前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要以食品安全监管为首要职责〔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各区(市)配合〕。各级食安委每年至少召开2次全体会议,研究部署重点工作;食安委办公室承担本地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督导落实、评议考核等职能(市食安委负责)。加强市、区(市)、镇(街道)三级食品安全协调机构建设,完善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工作体系(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各级党委、政府跟踪督办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委巡察和党政领导干部评议考核内容(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市委组织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级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适当激励(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5.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深化农产品认证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推动食品工业企业积极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与电商平台深度融合,发展专业化、规模化现代冷链物流产业,推进水产品交易中心和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海洋发展局、市交通运输局、青岛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食安青岛”和“青岛农品”品牌战略,建设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项目;加强进出口食品农产品示范口岸和出口食品农产品品牌建设(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局、市园林和林业局、青岛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6.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推动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结合实际设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加强食品生产过程控制,深入开展自查评价,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大力实施质量或标准体系认证,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将查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作为核准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的必要条件(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将食品安全纳入市科技计划支持范围,推进食品安全技术支撑机构和创新平台建设(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健全完善食品安全鹰眼监测系统,优化青岛“食安地图”功能,实施智慧监管(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市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安全风险防控。加快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管平台和机制建设,督促和鼓励企业通过媒体直接回应消费者诉求(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局、市园林和林业局、青岛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各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和舆情响应处置机制,市、区(市)两级每年组织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分级统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和信息公开机制,抽检样品覆盖全市行政区域和主要食品品种,市和区(市)抽检量达到6.5批次/千人;推进专业技术机构建设,严格社会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跟踪评价和能力验证(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进社会共治共享。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制定行规行约和职业道德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建立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提供智力支持;鼓励媒体准确客观报道食品安全问题,依法坚决打击造谣、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奖励制度,依法打击恶意举报和非法牟利行为(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食品安全攻坚行动
 
  10.开展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水产养殖用药减量、兽药抗菌药治理、畜禽产品安全提升行动,5年内分期分批淘汰现存的10种高毒农药,遏制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科学划分耕地土壤环境类别,加强重金属污染耕地风险管控与修复(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和原料集中定点采购,推动明厨亮灶率达到100%;将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实现对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全覆盖。完善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市教育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配合)。
 
  12.开展乳制品和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推动乳制品生产企业全面实施HACCP体系认证或ISO22000认证,自查报告率达到100%;推进奶业振兴计划,支持企业建设自有奶源基地;规范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市场秩序,推进奶站和运输车标准化建设与管理;严禁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乳粉到境内分装,严格规范标识标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青岛海关配合)。
 
  13.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实施乡村社区连锁便利店发展计划,将强化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完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作为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全面审查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打击制售“三无”、假劣和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督促规范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持续符合备案许可条件,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区(市)政府要明确农村集市(农贸市场)管理主体,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并督促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食品摊点备案职责〔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各区(市)配合〕。
 
  14.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持续推进餐饮服务量化分级,开展清洁厨房行动,扩大明厨亮灶覆盖范围;开展食品安全“净网”行动,严格落实网络餐饮服务平台责任,入网业户必须有实体门店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对超范围经营的进行严肃整治;实施餐饮门店“厕所革命”,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管理(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大数据局配合)。
 
  15.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深化企业质量体系自查,规范产品标签及说明;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开展以帮助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加强违法广告监测、虚假宣传整治和消费维权服务,严厉打击保健食品传销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配合)。
 
  16.开展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严格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加强风险预警分析,落实“进口前”审核、“进口时”查验、“进口后”监管;加强对进口食品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强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严厉打击食品走私行为(青岛海关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配合)。
 
  17.开展示范创建行动。巩固提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成果,全域推进省级食品安全区(市)创建(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食安委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各区(市)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进度安排,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地区: 青岛市 
 标签: 市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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