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维护“菜篮子”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正常生产和流通秩序的紧急通知 (粤农农函〔2020〕69号)

关于维护“菜篮子”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正常生产和流通秩序的紧急通知 (粤农农函〔2020〕69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2-12 16:24:32  来源: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3097
核心提示: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确保“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正常流通秩序的紧急通知》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维护畜牧业正常产销秩序保障肉蛋奶市场供应的紧急通知》要求,为维护“菜篮子”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正常生产和流通秩序,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特别是提前谋划解决异地务工人员返程复工和学生开学后肉类蔬菜等重要“菜篮子”产品市场需求增加的问题,现就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发布单位
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粤农农函〔2020〕69号
发布日期 2020-02-12 生效日期 2020-02-1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确保“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正常流通秩序的紧急通知》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维护畜牧业正常产销秩序保障肉蛋奶市场供应的紧急通知》要求,为维护“菜篮子”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正常生产和流通秩序,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特别是提前谋划解决异地务工人员返程复工和学生开学后肉类蔬菜等重要“菜篮子”产品市场需求增加的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维护“菜篮子”产品及生产资料正常生产秩序保障有效供给
 
    要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在加强疫情防控的同时,认真做好生产指导和技术服务,鼓励和支持蔬菜、畜禽生产、屠宰企业等重要“菜篮子”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活禽经营限制区外活禽经营市场及早复产复工,继续推动生猪产能恢复,持续做好非洲猪瘟和禽流感疫情防控,确保肉菜等重要“菜篮子”产品生产稳定和质量安全。农业生产资料企业属于涉及群众生活必需、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要紧盯农业生产需求,积极引导饲料、兽药、动物防疫、肥料、种子、水产苗种等农业生产资料企业及早复工复产,保障农业生产正常运行。
 
    二、维护“菜篮子”产品及生产资料正常流通秩序保障市场供应
 
    要严格落实“一断三不断”要求,畅通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打破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壁垒,严禁未经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断交通等违法行为,特别是不得拦截仔畜雏禽、种畜禽、水产苗种、饲料、畜产品、水产品运输车辆,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及生产资料运输渠道畅通,防止“菜篮子”等重要农产品因出不了村、进不了城出现产能积压滞销、生产积极性降低、生产流通脱节等问题,防止因生产资料补充不及时、种畜禽、水产苗种无法调运出现重要农产品生产受阻等问题。在保证疫情防控同时,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农业生产资料运输车辆发放通行证,保障鲜活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等生活必需品物资流通。要引导流通、配送、社区零售等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基础上及时复产复工,推动生产、批发、零售各环节形成合力,防范因物流、人工等原因出现的生产供应有保障、农批市场产品丰富而终端零售产品短缺的情况,确保“菜篮子”产品产得出、运得走、供得上。
 
    三、建立健全生产基地直供体系保障“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有效对接
 
    要密切联系、加强协作,组织做好蔬菜、畜禽肉类、水产品的产销对接、商超对接,鼓励一线生产企业与大型直销企业直接对接,畅通商超、社区零售与生产基地的流通渠道,降低流通成本、缓解产能积压、保障市场供应。鼓励和支持当地“菜篮子”产品生产、采购、流通企业利用好广东农产品“保供稳价安心”平台,通过“采购商网络直通车”“采访商网络会客室”“网红直播间”等网络对接活动,充分整合发挥生产端、流通端、消费端大数据作用,及时有效发布市场需求信息、生产供应信息,物流仓储冷链信息,推动市场、生产、冷链物流仓储对接一体形成运行闭环;探索利用“12221”农产品市场体系网络营销新模式,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多用,实现市场与生产的无缝连接。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要充分认识保障当前农产品市场供应充足对于维护老百姓正常生活秩序、有效防控疫情的极端重要性。要迅速将《通知》广泛宣传到各公路和乡村道路临时检查站,对存在擅自设卡、阻断道路、拦截鲜活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违法违规问题立即予以纠正,为“菜篮子”产品生产和流通创造必要的便利条件。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公安厅
 
    2020年2月11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41)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44)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55)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49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