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广东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预防控制系列指引(之三)的通知 (粤卫函〔2020〕13号)

广东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预防控制系列指引(之三)的通知 (粤卫函〔2020〕13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2-05 22:12:29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1929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科学指导全省防控工作,根据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展,结合国家有关指南精神,我们组织编制了不同风险人群预防控制指引、口罩使用、搭乘厢式电梯、出租屋、酒店旅馆等相关预防控制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发布单位
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疫情防控组
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疫情防控组
发布文号 粤卫函〔2020〕13号
发布日期 2020-02-05 生效日期 2020-02-0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地级以上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各相关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科学指导全省防控工作,根据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展,结合国家有关指南精神,我们组织编制了不同风险人群预防控制指引、口罩使用、搭乘厢式电梯、出租屋、酒店旅馆等相关预防控制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疫情防控组(代章)
 
    2020年2月5日
 地区: 广东 
 标签: 感染 风险 预防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0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17) 法规动态 (219)
法规解读 (288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8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