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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全省畜禽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电子出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牧屠管发〔20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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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2-05 22:14:04  来源: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浏览次数:3862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规范屠宰环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出证管理,更好地保证畜禽产品进入流通领域的识别查验,建立从屠宰到生产经营追溯体系,保障人民群众肉品消费健康安全,省畜牧局决定2020年在全省畜禽屠宰企业实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电子出证。
发布单位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发布文号 鲁牧屠管发〔2020〕1号
发布日期 2020-01-20 生效日期 2020-01-2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
1、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样式
 2、肉品品质检验合格专用标志样式
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各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
 
  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1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63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屠宰环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出证管理,更好地保证畜禽产品进入流通领域的识别查验,建立从屠宰到生产经营追溯体系,保障人民群众肉品消费健康安全,省畜牧局决定2020年在全省畜禽屠宰企业实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电子出证。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0年1月20日
 
  全省畜禽屠宰企业肉品
 
  品质检验合格证电子出证工作方案
 
  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1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63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的出证管理,建立从屠宰到生产经营追溯体系,经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同意开展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电子出证的函》(农牧便函〔2019〕456号)批准,我省2019年下半年在畜禽屠宰企业实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电子出证,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高效、统一、规范、安全”的总要求,以保障肉品质量安全为核心,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快完善畜禽产品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推动提升屠宰企业全过程信息化管理能力和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建立从屠宰到生产经营 “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全链条信息共享机制,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安全需求,明显改善肉品流通秩序。
 
  2020年1月1日前,全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实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电子出证,手工填写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停止使用(前期已部署);2020年9月30日前所有畜禽屠宰企业实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电子出证,分割品、冻品包装上加施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粘贴标志。
 
  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粘贴标志样式
 
  (一)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电子证。新版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电子证采用防伪和可追溯设计,样式见(附件1)。合格电子证右上角序列号由12位数字组成,屠宰企业登陆系统申领后,系统自动分配序列号;合格证上注明了生产单位、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生产日期、启运时间和到达地点等信息,同时利用电脑网络的运算和信息互联功能,企业打印合格证时将二维码一同打印,扫描二维码可显示相关信息,实现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唯一性和产品源头追溯。
 
  (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粘贴标志。粘贴标志材料采用农业农村部指定的防水珠、不易脱落、不褪色材料,标志正面印刷二维码和防伪荧光字样“山东专用”、“山东省畜牧兽医局监制”,采用专用识读器点击可发出“肉品品质检验”、“山东专用”语音;扫描二维码可显示生产单位、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生产日期等信息,背面设计采用团花版纹防伪,粘贴标志加施在动物产品包装上,标志样式(见附件2)。
 
  三、重点任务
 
  (一)录入企业名单。在前期录入合法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基础上,2020年4月底前完成所有农业农村部确认的屠宰企业基本信息录入工作。对未经过农业农村部核实、确认,未录入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系统(备案系统)的屠宰企业不予录入电子出证系统,不分配登录账号。
 
  (二)加强指导服务。市、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引导屠宰企业认清当前食品安全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要做好屠宰企业的指导服务,收集并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电子出证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屠宰企业配备网络、电脑和针式打印机(电脑应支持Win7、Win8、Win10操作系统,针式打印机打印方式为点阵击打式;接口类型为USB接口,IEEE-1284双向并口;出纸方式为后部进纸,顶部出纸;介质类型为单页多联纸,连续纸,卷纸;介质宽度为单页纸:100-257mm,连续纸:101.6-254mm),推动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电子出证制度全面实施。
 
  (三)落实屠宰企业主体责任。屠宰企业要根据肉品品质检验的结果,认真核对相关内容,项目填写齐全、正确,规范清晰打印《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做到证货相符、随货同行。严禁出现证货不符以及不检验只出证等现象。生猪、牛、羊、驴胴体类产品,一头附一证;禽兔胴体类产品,一个货主附一证,随货同行。分割类产品为一个货主每一个品类附一证;随货同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粘贴标志以包装为基本单元出具,小标志张贴在内包装材料表面,大标志张贴在外包装材料表面。
 
  (四)加强监督检查。电子出证系统设置省市县“三级”监督查询权限,形成“三级”监管网格。系统可存储企业开具的每个企业合格证明相关信息,供主管部门和企业查询。肉品品质检验电子合格证和检验合格粘贴标志的申领和发放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利用计算机的快速检索比对功能,将序列号与申领屠宰企业信息相匹配,有效遏制未授权检验证的使用。
 
  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将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电子出证纳入日常监督巡查,监督其严格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使用相关证章和标识,定期对合格证出具情况进行检查,严厉查处虚假开具合格证、出证与抽检结果不符和伪造、变卖、租借合格证和合格证标识等违法行为。
 
  四、推进步骤
 
  第一阶段:部署安排。2020年1月1日前,全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实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电子出证。4月底前,各市畜牧兽医部门督促辖区内牛、羊、禽、兔、驴屠宰企业基本信息录入工作。
 
  第二阶段:培训试点。4月-8月,对兽医卫生检验员、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电子出证管理政策解读、培训考核,省畜牧兽医局组织屠宰企业检验员和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监管人员开展电系统操作培训指导。在潍坊市、临沂市和滨州市牛羊禽屠宰企业试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电子出证。各地开展宣传培训并督促屠宰企业配备网络、电脑和针式打印机。
 
  第三阶段:全面推广。9月在试点推广应用成熟基础上,在全省所有畜禽屠宰企业统一实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电子出证。
 
  第四阶段:督促检查。市、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接,按照职责加强辖区内畜禽屠宰企业、肉品流通环节的督促检查,确保按照《方案》时间节点要求将工作落实到位。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电子出证是落实省委关于食品安全新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肉类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也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肉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主动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联系,建立部门协作机制,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扎实推动。
 
  (二)做好与有关部门的会商对接。建立与市场准入制度相衔接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电子出证管理制度,推动完善屠宰企业自控体系,确保屠宰企业的肉类产品质量安全,有利于规范屠宰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有利于形成有效的倒逼机制,这既是落实屠宰企业主体责任的迫切需要,也是构建肉类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的现实需求。省畜牧兽医局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部署建立市场准入查验机制。各市县畜牧兽医部门要积极争取同级市场监管部门的支持,共同加大宣传引导,推动肉类产品收购商、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入场销售者对进入市场的产品进行合格证查验,确保市场环节把好查验关。
 
  (三)加大培训宣传力度。省畜牧兽医局将组织编写《肉品品质检验电子出证系统操作手册》,制作教学视频,采取发放培训材料、讲解、演示、现场操作和热线支持(微信、QQ群)方式进行培训。各地要开展针对性培训,确保每个监管人员和企业出证人员都能熟练掌握操作系统。各地要通过电视、网络、广播、报纸等宣传媒介,开展肉品品质合格证电子出证宣传,一方面让屠宰行业的管理者、屠宰企业真正认识到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电子出证带来的方便;另一方面要让普通的消费者了解推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电子出证是实现肉品质量追溯的有效措施,增强消费者消费信心。
 
  (四)强化绩效考核。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电子出证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今年争取纳入省政府对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
 
 
  2、肉品品质检验合格专用标志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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