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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餐饮单位相关经营要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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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2-04 20:38:39  来源: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055
核心提示: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餐饮单位相关经营要求的公告。
发布单位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02-04 生效日期 2020-02-0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备注  
  鉴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进一步减少人口集聚,降低疾病传播风险,维护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就餐饮单位相关经营活动公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全市各餐饮单位(含早餐店、饮品店等)应自觉暂停开放大厅和茶市等堂食服务。
 
  二、各餐饮单位可采取独立包间(不拼桌)为散客供餐,可提供到店自取、网络或电话等外卖订餐服务。
 
  三、禁止一切聚集性用餐(自办宴席)活动,禁止餐饮单位或个人承接或为聚集性餐饮经营提供服务。
 
  恢复正常营业时间将根据疫情另行通知。
 
  投诉举报电话: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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