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吉林省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通告

吉林省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通告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2-04 10:53:55  来源: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浏览次数:2908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各类单位食堂食品安全与新型冠状病毒可能产生消化道传播的双重风险隐患,切实保障单位食堂就餐人员食品安全,吉林省发布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通告,就加强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有关事宜进行通告。
发布单位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02-03 生效日期 2020-02-0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各类单位食堂食品安全与新型冠状病毒可能产生消化道传播的双重风险隐患,切实保障单位食堂就餐人员食品安全,现就加强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改变供餐方式
 
  应尽量避免集体就餐,提倡盒餐外带、分餐配送或简餐等方式,提高就餐人群分散性。如采用集体就餐,应实行分批制作、错时就餐,坐下吃饭的最后一刻才脱口罩,避免扎堆就餐、避免面对面就餐、避免就餐说话。
 
  二、强化人员管理
 
  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摸排,并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加强从业人员防疫知识培训,严禁有感冒、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的从业人员上岗。
 
  三、保证环境卫生
 
  对食堂及周边环境进行清洁消毒,食堂区域做到每日消毒,不同区域的清洁消毒用具要避免混用。
 
  四、把好原料控制关
 
  严格落实食品采购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禁在食品加工场所饲养畜禽和宠物,严禁加工活禽和野生动物。
 
  五、规范操作行为
 
  保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加工制作食品时全程佩戴口罩。食物贮存做到生、熟分开,食物要烧熟煮透。
 
  六、做好餐饮具消毒
 
  按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存放于密闭设施内保洁。加强洗涤剂、消毒剂规范管理,防止误用。
 
  特此通告。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0年2月2日
 地区: 吉林 
 标签: 风险 预防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0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21)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884)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45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