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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闽市监特安〔2020〕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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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2-04 10:59:33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426
核心提示: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闽市监特安〔2020〕16号
发布日期 2020-02-03 生效日期 2020-02-0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特检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安办、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闽安委办明电〔2020〕2号)部署,结合省市场监管局《严效东书记、黄培惠局长在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闽市监办〔2020〕9号)有关要求,为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全力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紧盯重点场所,加强安全保障。对防疫定点医院和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相关企业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各地应重点加强电梯等相关特种设备的运行保障,对到期需要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结合疫情防控情况,在与使用单位充分沟通的前提下,及时组织实施检验。
 
  二、简化业务流程,服务复工复产。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20〕16号)明确非必需企业“根据自身情况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的要求,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结合企业复工延期时间差异情况,统筹安排好春节假期延长后的检验工作。对因尚未开工使用、不具备检验条件的特种设备可简化延期检验申报程序,主动告知和引导使用单位选择电子邮件、微信等便利化渠道提交设备延期检验申请,检验机构应及时确认并汇总报送属地安全监察机构。对今年第一季度定期检验率考核,从以往按月统计调整为整季度1次性统计,统计口径不包括已办理延期且不在一季度检验的设备。对延期检验的设备,使用单位应加强设备监控和维护工作,确保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三、实行按需维保,调整检验方式。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因防疫工作限制无法进入现场开展维保的电梯,电梯维保单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征得使用单位同意,可适当调整电梯维保周期,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同时维保单位应建立应急保障机制。各电梯使用单位应加强对电梯运行情况的日常巡查,发现故障或运行异常,第一时间通知维保单位现场处理。对疫情防控期间的电梯年检计划,暂不实施“125%载荷制动试验”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四、注重宣传引导,落实防控措施。各地要关心爱护一线安全监察、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千方百计落实现场防控措施,为员工配置口罩等必要的防护用品,储备必要的防护、消毒用品,做好生活服务保障。要通过电子邮件、微信等渠道,宣传科学防控知识,提高员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认知水平,引导科学应对防范,提升自我防护意识。省特检院要全力做好全省特种设备动态监管平台的正常运行维护,为开展在线监察、远程监管等提供顺畅服务。
 
  五、加强值班值守,强化应急处置。各地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完善特种设备应急预案,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各级安全监察与检验机构要成立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应急小组,主动投身疫情防控斗争,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疫情防控中遇到的特种设备相关问题,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3日
 
  (此件予以主动公开)
 地区: 福建 
 标签: 特种设备 市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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