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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广告监管的通告 (〔20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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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2-04 11:02:11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331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切实打击疫情期间野生动物违规交易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广告监管工作通告如下。
发布单位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2020〕2号
发布日期 2020-02-03 生效日期 2020-02-0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切实打击疫情期间野生动物违规交易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广告监管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禁发布含有不正确导向、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内容的广告。
 
  二、严禁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
 
  三、严禁发布含有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治疗、治愈、偏方”等内容的违法广告。
 
  四、严禁未经审查或者擅自篡改审查批准内容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
 
  五、鼓励广告协会、各类媒体、广告公司等企事业单位发布疫情防控公益广告。
 
  六、鼓励广大人民群众通过12315热线等渠道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投诉、举报涉嫌违法广告线索。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广告监测力度,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违法广告。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3日
 地区: 福建 
 标签: 感染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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