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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甘食安委发〔20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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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1-22 15:10:30  来源: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浏览次数:3442
核心提示: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单位
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发布文号 甘食安委发〔2020〕1号
发布日期 2020-01-17 生效日期 2020-01-1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
 
    《2020年甘肃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0年1月17日
 
    2020年甘肃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做好2020年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十三届十一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遵循“四个最严”要求,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实施“食安甘肃”建设攻坚行动,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不断开创富民兴陇新局面提供坚实保障。现就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坚持改革创新,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基础建设
 
    1.加强规章制度建设。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相关配套规章制度建设,健全畜禽屠宰、餐厨废弃物管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奖励、食品监管事权划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管理等制度,形成完善的食品安全法规制度体系。(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住建厅、省粮食和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食品安全领域法规专项清理工作,按立法程序启动《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修订工作,配合省人大完成《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修改审议工作。(省市场监管局、省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健全完善农产品(食品)批发市场、食品销售市场、展销会、学校、养老机构、建筑工地、旅游景区食品以及豆制品、肉制品生产加工、网络订餐、网络销售、冷藏冷冻食品销售等食品安全监管措施。(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住建厅、省民政厅、省文旅厅配合)
 
    2. 优化许可认证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优化许可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压缩许可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实施低风险食品告知承诺。优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系统,推行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全面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电子证书管理,确保申请人“最多跑一次”。(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健全完善企业主体责任工作机制,督促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建立自查制度,落实安全管理、风险管控、检验检测等主体责任,大型肉制品生产企业产品自检自控率达到100%。继续推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工作,实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查考核全覆盖,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0%以上。督促高风险大型食品企业建立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依法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加强示范推广,逐步建立企业信息化追溯体系与政府部门监管平台、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对接,开通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建立便捷高效公共查询通道,推动追溯体系互通互享。食用植物油、乳制品、肉制品、酒类生产企业追溯全覆盖,实现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储备局、兰州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4.防范重点区域食品安全风险。加强旅游景区、养老机构、民航、铁路、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食品安全管理。推广高铁车站中央厨房式供货管理,推进普速列车净菜上车,推动高铁车站餐饮“明厨亮灶”,实施高铁食品经营信息化管理。落实食品运输在途监督管理责任。加大节假日等重点时段食品安全检查力度。做好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省文旅厅、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食品“三小”监管,开展冷库及冷藏、冷冻食品、食品配送、酒类市场、批发市场等专项整治行动。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和飞行检查有机结合的监管模式,对新业态、新产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5. 提升监管能力水平。加快推进基层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抓好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突出食品安全首要职责,形成食品安全监管合力,确保有足够资源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网格化管理,强化食品检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高检查人员专业技能,切实解决监督管理“最后一公里”问题。(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食品安全专业侦查力量建设,不断提升打击效能。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快实现各级监管队伍装备配备标准化,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标准化、规范化。严格网格化监管,科学划定食品安全网格,合理配备监管协管力量,做到“定格、定岗、定员、定责”,县、乡级100%完成食品安全网格划定。实施“互联网+食品”智慧监管,打造“阳光仓储”升级版,全省仓储企业50%以上纳入“陇上食安”智慧监管平台。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检查巡查。加强对执法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教育,提高法治观念和依法监管能力。(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 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加强部门协作,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加强案件移送、信息通报、刑事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建设。继续深入开展“昆仑”行动,对突出违法犯罪问题联合开展打击整治,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高压态势。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加强对案件查办工作指导,加大重大案件督查督办力度。加强食品安全领域行政诉讼监督。继续深入开展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加大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需一并追究犯罪者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民事责任的,积极开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针对校园食品、学生用餐、婴幼儿配方乳粉等消费者高度关注领城,积极开展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探索建立食品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储备局、兰州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开展“食安甘肃”建设攻坚行动
 
    7.实施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专项行动。研究制定《甘肃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积极开展食药物质基础研究工作。强化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加大市县流行病学调查技术培训,积极推进食源性疾病溯源体系建设,定期开展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加大风险监测结果分析和通报会商力度。(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兰州海关、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做好农业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落实绿色标准化生产、品质评价、生产过程管控、分等分级等标准要求,强化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示范。(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食用林产品种植等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加大食用林产品及产地环境风险监测力度。(省林草局负责)配合做好国家重点和特色粮食标准制修订工作。(省粮食和储备局负责)加强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和食品快检方法研制,抓好标准宣贯和跟踪评价,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突出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指标。(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进一步加强食品营养标准体系建设,加强营养标签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成立省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开展“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宣教活动,推动合理膳食行动。(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 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继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建立分类清单和耕地分类管理制度,全面完成34个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试点项目建设,深入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持续做好大气污染治理,不断加强水污染防治。(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格执行农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和使用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加快实施兽药二维码追溯。将高毒农药禁用范围逐步扩大到所有食用农产品。推动农用地分类管理,采取多种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落实农业生产经营记录、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指导农户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等有关规定,防范农药兽药残留超标。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兽药抗菌药治理行动,遏制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强化畜禽市场监管,落实畜禽屠宰前、中、后的检验检疫制,严禁不合格畜禽肉类产品流入市场。(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 开展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和乳制品质量提升行动。在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全面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自查报告率要达到100%。严格落实企业批批全检的检验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常态化机制。大力实施婴幼儿配方乳粉和乳制品“质量提升、产业升级、品牌培育”行动,扩大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加大产品研发力度,培育优质品牌。(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负责人陪餐制。指导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建立追溯体系,实行学校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全省高校通过省农校对接电子平台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实施率达90%以上,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力推行粮油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配送统一采购、统一分配、统一运送,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采购成本,确保采购质量。大力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监管,覆盖率达到100%。鼓励学校食堂实行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建立家长委员会代表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机制。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等重点领域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监管,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做好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全面清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切实推进“清源”“净流”“昆仑”行动,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规范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推动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全面查处农村“三小”生产经营单位设施条件不达标、不规范等问题,净化农村消费市场。(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开展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自查,实施餐饮门店“厕所革命”,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提档升级行动,全省餐饮服务单位实施单位达到2.5万家,以点带面治理“餐桌污染”。开展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自查,落实餐饮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推广应用“陇上食安”智慧监管。加强网络餐饮监管,落实网络订餐平台责任,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餐饮行业的垃圾分类管理,持续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防范“地沟油”流入餐桌。(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实施保健食品“陇原护老”行动。深化“陇原护老”行动整治成效,充分发挥“银龄护老队”社会监督作用,重点打击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处各种非法销售行为。继续开展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加大保健食品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和典型案件曝光力度,规范保健食品标识和标注警示用语,加强标签、说明书管理,加强保健食品功能声称管理,规范保健功能声称表述、释义及评价方法,探索推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做好消费者维权服务工作。(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持续提升粮食标准化生产水平,积极打造高寒优质粮食产区。开展“中国好粮油”行动,培育重点企业,提高绿色优质安全粮油产品供给水平。积极推进全省67个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做好超标粮食处置。(省粮食和储备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提高监测数量,扩大监测范围,强化监测结果应用。(省粮食和储备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修订完善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审核办法,加强粮食质量监督检查,督促粮食企业严守收储和出库关。全面推进“放心粮店”建设,实现全省全覆盖。(省粮食和储备局负责)
 
    15. 实施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强化进口食品监管,落实进口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将进出口食品进口商纳入海关信用管理体系,实施差别化监管。开展科学有效的进口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控,落实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严防输入型食品安全风险。严厉打击食品走私。(兰州海关牵头,省公安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持续推进全域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全域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活动,总结推广创建经验,完善工作机制和评估方式,发挥地方党委和政府积极性,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打造“食安甘肃”品牌。(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继续开展百家企业示范引领行动,充分发挥品牌示范引领作用。(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强化综合治理,助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17. 加强食品抽检和核查处置。坚持问题导向,加大重点区域、企业、品种、项目抽检监测力度,提高抽检效能,农产品和食品年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兰州海关、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开展评价性抽检试点,做好抽检结果信息公布,国家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完成率、按时完成率和立案率分别达到100%、100%、85%和70%,省以下处置率90%以上。加强抽检质量管控,国家本级抽检数据抽查率25%以上,分别组织2次以上盲样考核和留样复测,对1/3以上承检机构开展现场检查。(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建立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承检机构管理制度,统筹省、市、县抽检事权,各有侧重、不重不漏,统一制定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数据报送、统一结果利用,力争抽检样品覆盖到所有农产品和食品企业、品种、项目。加强基层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推进县级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运行,实现食品、农产品快速监测服务全覆盖,督促县级检验检测机构加快资质认证工作。(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8. 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持续整治蔬菜、肉类等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和非法添加问题。推进农产品绿色生产,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3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40%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达97%以上。(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建立落实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查验合格证制度。指导农产品生产者建立投入品安全使用、生产记录、产品检测和质量追溯等管理制度,产品上市时出具合格证。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严格落实法定义务责任。(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药、兽药追溯信息化建设,提升应用效能,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19. 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加快建设以省级为骨干、市县两级为基础、乡镇快检筛查的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体系。加强食品领域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提高食品安全风险发现和防范能力。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重点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建立重点食品追溯协作平台,发挥“智慧监管”作用。开展预警交流,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兰州海关、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电子追溯监管,全省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商场超市、中型以上餐饮单位、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100%应用电子追溯监管系统,其他经营者100%落实进货查验义务和索取“电子一票通”台账。(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快冷链物流、仓储体系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产区冷链储存库、冷链物流园区、大型冷链批发交易市场等公共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引导建立覆盖农产品和食品生产、加工、运输、配送、仓储、销售等环节的全程冷链物流体系,探索“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等统一配送新模式,推进全省农产品和食品冷链物流、仓储发展。(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 加快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加大绿色标准化种养植基地建设,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管理,“三品一标”农产品年增速达8%以上。(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实施质量兴农计划,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提升行动,积极推进名优道地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鼓励企业创建“名、特、优、新、稀”精品“甘味”品牌,支持企业培育和申报中国驰名商标。(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兰州海关、省粮食和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应用先进生产工艺技术,引导延伸企业产业链,加强与电商平台深度融合,运用现代经营模式,促进经营多元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责任落实,着力构建共治共享格局
 
    21. 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制定贯彻落实具体措施,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修订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积极探索第三方考核评价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平安甘肃”建设,作为年度“平安建设”工作考评重要指标。积极构建市、县、乡食安委会协调联动工作体系,明确各级食安委组织结构、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和工作制度,厘清食安委办及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发挥食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定期共享食品安全相关数据。(省食安委办及省食安委成员单位、各市州党委和政府、兰州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依法依规制定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没有履行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各地各有关部门每年12月10日前要向省委、省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省纪检监察机关、省检察院、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党委和政府、兰州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2. 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大食品安全网上舆情监测研判力度,加强部门工作联动,强化正面宣传,协调重大突发舆情处置,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全省同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充分利用科技馆等公共科普阵地以及科普网站、科普平台协同行政主管部门宣传食品安全科学常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兰州海关、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林草局、省科协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举办“绿色食品宣传月”等集中宣传活动。(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23. 强化各项工作保障。健全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必要的监管执法条件。(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食品工业领域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重点食品企业诚信管理评价工作。加大食品工业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示和使用,将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信息归集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在“信用中国(甘肃)”网站公示并推送至国家平台和省直相关部门,促进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对严重失信者实施联合惩戒。(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依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知晓率、城镇居民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和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编制年度食品安全状况分析报告。(省食安委办牵头,省食安委各有关单位配合)发挥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作用。(省食安委办负责)推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各级政府将学校食品安全和农村集体聚餐责任险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发挥商业保险风险控制和风险分担作用。(省食安委办牵头,甘肃银保监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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