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无害化处理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动物无害化处理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一)检查对象:全省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各环节。
(二)重点内容:主要检查无害化处理的生产车间、锅炉房、仓库等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特种设施设备和岗位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有效资质;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是否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修,检修记录是否完整;人员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消防设施设备是否配备齐全、有效;消毒、生产、环保和产物安全等管理措施是否到位(见附件1)。
二、时间安排
检查采取县级自查、市级督查、省级抽查的方式进行。县级自查应于2019年12月20日前完成;市级督查应于12月31日前完成,要求所辖县(市、区)全覆盖;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将于近期对部分地区开展抽查。
三、有关要求
1.各地要充分认识动物无害化处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担当起无害化处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2.检查要以现场检查为主,务求实效,坚决做到“不查清问题不放过、不整改到位不放过”。发现存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的,要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必要时停业整改直至达标。
3.请各设区市于1月20日前将本市区域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汇总统计表(见附件2)和专项检查书面总结电子版报送至省动物卫生监督所,联系人:王君,电话:025-86263359,邮箱:240981834@qq.com。
附件:
1.动物无害化处理安全生产检查要点.docx
1.动物无害化处理安全生产检查要点.docx
2.动物无害化处理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docx
江苏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9年12月2日
抄送: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