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开展动物无害化处理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苏动监〔2019〕15号)

关于开展动物无害化处理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苏动监〔2019〕15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1-08 16:34:42  来源: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1377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无害化处理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动物无害化处理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江苏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江苏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发布文号 苏动监〔2019〕15号
发布日期 2019-12-02 生效日期 2019-12-0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附件:1.动物无害化处理安全生产检查要点
     2.动物无害化处理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各设区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无害化处理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动物无害化处理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一)检查对象:全省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各环节。
 
  (二)重点内容:主要检查无害化处理的生产车间、锅炉房、仓库等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特种设施设备和岗位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有效资质;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是否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修,检修记录是否完整;人员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消防设施设备是否配备齐全、有效;消毒、生产、环保和产物安全等管理措施是否到位(见附件1)。
 
  二、时间安排
 
  检查采取县级自查、市级督查、省级抽查的方式进行。县级自查应于2019年12月20日前完成;市级督查应于12月31日前完成,要求所辖县(市、区)全覆盖;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将于近期对部分地区开展抽查。
 
  三、有关要求
 
  1.各地要充分认识动物无害化处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担当起无害化处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2.检查要以现场检查为主,务求实效,坚决做到“不查清问题不放过、不整改到位不放过”。发现存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的,要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必要时停业整改直至达标。
 
  3.请各设区市于1月20日前将本市区域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汇总统计表(见附件2)和专项检查书面总结电子版报送至省动物卫生监督所,联系人:王君,电话:025-86263359,邮箱:240981834@qq.com。
 
    附件:
   1.动物无害化处理安全生产检查要点.docx
 
  2.动物无害化处理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docx
 
  江苏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9年12月2日
 
  抄送: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29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