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卫生计生委(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自治区卫生计生监督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推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8〕27号)要求,推进在全区范围内实施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我委组织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范围(2018年版)》《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场所卫生诚信档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宁卫监督〔2011〕247号)同时废止。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等四个文件进一步细化、优化,制定本地的相关许可程序和制度。
1.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
2.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管理办法
3.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范围(2018年版)
4.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场所卫生诚信档案管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