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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省级政府 权责清单目录(2019年本)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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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1-06 02:44:34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162
核心提示:近日,省政府印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省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2019年本)的通知》(皖政〔2019〕72号),现进行解读。
    近日,省政府印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省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2019年本)的通知》(皖政〔2019〕7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通知》的出台背景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要求,全面推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规范和约束履职行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我省首创责任清单和以“权力与责任相互对应,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深度融合”为主要特点的权责清单“安徽模式”、率先实现省市县乡四级政府权责清单全覆盖以来,为确保权责清单权威性、时效性和准确性,2016年、2017年、2018年进行了三次动态调整,推进行政权力持续精简和权责清单优化完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划转等情况,省委编办在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等50家省级有关单位意见建议基础上,提出了省级政府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意见。《安徽省省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2019年本)》经省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省委深改委第六次会议审定,以省政府文件印发实施。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本次省级权责清单动态调整,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国务院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省级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变动,以及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政务服务线上线下实际运行等情况,优化完善权责清单。经此次调整,省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项目数由1406项精简至1343项。
 
    本目录公布后,《安徽省省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2018年本)》即行废止。
 
    三、《通知》的落实措施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权责清单制度,不得擅自变更权力,不得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属地管理)的权力事项。要严格责任追究,防止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公众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作用,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市场主体、广大群众、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对权责清单制度运行情况开展监督评议。要加强对权责清单等各类清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行之有效的好做法,确保清单落地生效。
 地区: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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