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三小”食品安全监管的提案》(第105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三小”食品安全监管情况
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虽“小”,却是事关民生的“大事”。市场监管总局成立以来,高度重视“三小”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推动地方立法,严格监管执法,强化指导帮扶,“三小”食品安全水平有了较大提升。
(一)推动制度建设。《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总局督促指导各地积极推动“三小”监管立法,切实加强制度建设。截至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都已制定地方法规或政府规章。部分地方配套出台了相关管理办法,制定了现场检查指南,发布实施卫生规范、监督检查办法等,在划分监管事权、明确监管责任、落实监管任务等方面提供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研究制定《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通知》,提出了小作坊登记建档、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监管、引导转型升级等多项制度要求,拟于近期印发。在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4部门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意见中,明确鼓励小餐饮集中规范经营,实行大宗原料统一采购和餐具、饮具统一消毒的管理模式。
(二)严抓日常监管。各地普遍开展小作坊基本情况普查、质量安全调查和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基本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普遍建立了小作坊监管“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明确允许或禁止小作坊生产经营的食品类别。全国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均把小作坊纳入日常监督检查,2018年全国共开展小作坊监督检查60多万家次,覆盖率达100%。2017年全国共抽检小作坊食品6万多批次,合格率达到92%。各地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黑窝点”“黑作坊”,有力打击了“三小”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市场监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设运行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创新运用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等手段,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截至2019年5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已归集1.15亿市场主体的登记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等涉企信息并向社会开放公示,“三小”信用监管手段也不断增强。
(三)加强创新服务。各地坚持疏堵结合,寓监管于服务之中,指导“三小”规范管理,促进健康发展。一些省份积极探索食品园区管理模式,推动地方政府通过财政投入、经济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园区建设,改善生产条件和卫生环境,引导小作坊进入园区实现集中生产经营、实行统一监督管理。部分地方指导小作坊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记录制度和追溯机制,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帮助小作坊等“三小”转型升级、做大做强。2019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在浙江召开食品小作坊监管工作现场会,交流小作坊监管经验做法,探讨小作坊综合治理方案。在2018年全国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提升工作现场会上,组织现场观摩学习成都小餐饮的管理经验。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完善制度,摸清底数。结合地方“三小”立法,加快推进监管配套制度建设,有针对性制定规范性文件,确保监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明确小作坊生产经营范围和准入条件,细化制定小作坊“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开展小作坊普查建档工作,对小作坊100%建档,实施动态管理。
(二)创新监管,综合治理。按照地方法规要求,坚持风险分级管理原则和方法,综合运用好市场监管各项职能手段,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加强日常监管,根据风险等级确定监督检查频次、内容和方式,统筹制定监督检查计划。落实全覆盖基础上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要求,堵塞监管漏洞,检查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示。严厉查处食品违法行为,综合运用信用公示、行业禁入、联合惩戒等手段,让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形成震慑效应。
(三)加强指导,落实主责。落实好“三小”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指导帮扶,重点督促加强环境卫生、生产设备、从业人员等重点部位管理。引导诚信自律,充分发挥市场正向激励和道德反向约束的双重作用,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严守“用良心做食品”的道德底线,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四)政策引导,提档升级。“三小”是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群众就业增收的重要力量。市场监管总局将进一步在监管中强化服务,在服务中加强监管,推进“三小”由“小散低、脏乱差”,朝着“小而精、特而美”方向发展。引导“三小”提升生产加工规范化水平,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依托各类园区、特色小镇等,因地制宜开展园区建设,完善原料采购、食品检验、仓储物流、电子商务等全链条配套服务,提高集约化水平。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任务,把“三小”升级改造、集约发展、品质提升、品牌创建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美丽乡村等紧密结合起来。充分挖美食文化价值,让消费者吃得上美食、记得住乡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