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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本市法规中有关期间规定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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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1-19 15:00:52  来源: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浏览次数:714
核心提示: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本市法规中有关期间规定的解释
发布单位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02-09-26 生效日期 2002-09-2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2002年9月26日经厦门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本市法规中有关期间规定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规中, 十日以下(含十日)以日为单位的期间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地区: 厦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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