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融合和统一规范,深入打造福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升级版,进一步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大力营造有利于创新创造创业的良好发展环境,推动福建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总体要求,明确工作目标
(一)着力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坚持随机、公开、联合原则,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实行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加快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确保到2019年底,实现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内部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全流程整合,推动实现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联合监管覆盖率达到80%;到2020年上半年实现全覆盖常态化,力争比全国提前半年完成当年度目标;积极推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比全国提前一年建成新型监管机制,做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二)着力加强统一协调监管。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整合优势,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理念贯穿到市场监管执法领域,加强统筹协调和对下业务指导,推动各业务条线抽查任务整合和统一部署,避免多头重复布置,减少基层负担,化解监管风险。各相关检验检测单位要规范开展抽查检测。
(三)着力理顺不同检查关系。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为基本手段作用,并与专项、重点检查有机衔接。对未列入抽查事项清单,涉及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等重点领域事项,除按现有方式监管外,要在风险可控、守住底线的前提下,探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理念,对通过监测途径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进行检查。要及时有效处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
二、统一制度规范,强化监管基础
(四)抓紧编制统一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主动公开。省局制定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附件,以下简称《清单》),已通过相关网站和平台等向社会公开。各设区市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局要以省局《清单》为基础,增加法规、规章和文件赋予的监管执法职责和事项,制定本局抽查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县级局监管执法事项与省、市局不完全对应的,也应尽快制定抽查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抽查事项清单,要明确一般检查和重点检查事项的不同抽查比例、检查要点、注意事项等,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工作实际动态调整,及时主动公开。
(五)建设全省统一的“两库”,实现信息共享融合。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步实施、分级建设,总分结合、共享融合的原则,抓紧整合建成全省统一、上下联通的省、市、县级局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以全省市场主体登记库为基础,结合重点行业、特殊领域等市场主体属性特点和监管需要,及时建成全省市场主体名录库;进而采取标准互通、数据兼容、系统链接等方式,探索依托公示系统(福建)兼容涵括市场主体、非市场主体和产品、项目、行为等检查对象,推动建成包括市场监管部门各领域的全省检查对象名录库,细化设置行业、地域、信用风险状况等不同抽取条件。
要坚持统一管理,分级建设维护,抓紧做好执法检查人员更新入库工作,针对局机关各内设部门职责和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入库人员比例,推动总体建成包括省、设区市、县三级,具备既可全省统一选派又可分级独立选派功能的全系统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入库人员原则上应包括各级市场监管局机关所有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支持试行非行政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辅助执法检查。积极探索配套建立相关专家库,把与市场监管领域相关的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和第三方机构的专业人士等吸收入库。对特定领域专业,可通过政府采购,随机邀请或选派等方式吸收专业技术人员等参与抽查,并出具专业意见等形式辅助执法。检查人员库及配套专家库要适时动态更新维护。
(六)统一监管制度,推进规范化监管。省局将制定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工作指引和相关操作细则,逐一明确《清单》中各类抽查事项检查内容、方法和工作要求;紧扣检查前、中、后各环节,明确不同检查对象、检查事项的检查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推进市场监管部门内部抽查制度、流程、机制统一。
(七)统一监管平台,推进智能化监管。要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建设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完善智能化抽取、选派和合理匹配功能,加强技术支撑保障,畅通数据归集路径,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一个平台操作,及时有效归集公示抽查结果,做到全程电子留痕、责任可追溯。
三、科学统筹实施,依法规范检查
(八)科学合理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要统筹制定本地区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明确各批次抽查的范围、数量和时间安排,并报上一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要于每年1月10日前将本地区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报省局备案。省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省级统一组织抽查和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局自行组织实施抽查的分配比例,以及不同地区的抽查比重,于每年1月31日前汇总制定当年度全省抽查工作计划。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以自然年为单位制定,可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调整,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九)规范有效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各级市场监管局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监管领域和执法队伍等实际情况,科学设置抽取条件,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检查对象抽查比例和被抽查概率,确保抽取过程公开公正,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要根据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安排抽取检查对象,全省性抽查由省局统一组织抽取,地方性抽查由各地自行抽取;既可逐批次也可一次性抽取。检查对象名单一经抽取产生,就予以固定,未经批准,不得调整更改。
(十)统筹合理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要综合考虑所辖区域地理环境、人员配备、业务专长、检查任务数量、保障水平等客观因素,因地制宜、灵活机动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与检查任务科学合理随机匹配,随机选派前要先对人员库进行更新维护。执法检查人员一般由具体实施检查的市场监管部门自行随机选派,对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统一组织部署的抽查任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由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中一并随机选派。基层市场监管所辖区范围大、检查人员数量较多的,也可以所为单位随机选派;对执法检查人员有限,不能满足本区域内随机抽查基本条件的,可以采取直接委派,并与相邻区域执法检查人员随机选派相结合的匹配方式。
(十一)因企制宜确定检查方式。要针对企业不同信用分类状况、风险程度和检查对象实际情况,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灵活运用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委托专业机构检查等方式实施检查。委托专业机构实施抽查检查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抽查检查中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检查结论、司法机关生效文书和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要强化运用信息化手段,用“机器换人”的办法,提高抽查检查效率和发现问题的能力。
(十二)依法规范检查和处置。要科学组织计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按照统一规范流程开展检查,做到检查前准备充分、检查中严谨规范、检查后续处理无缝衔接。要认真执行抽查工作办法、指引、细则和行政执法等有关规定,区分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实行边检查边规范、边发现边整改。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要及时综合形成最终检查结果,依法依规妥善处置。
(十三)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要规范录入抽查结果。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的情形外,要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在规定的相关网站、业务系统等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属于市场主体的要相应记于其名下,通过公示系统(福建)公示。要加强与其他政府部门行政检查、处罚、“黑名单”等信息共享,实施联合惩戒。
四、推动全覆盖常态化,深入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
(十四)扎实推进全覆盖常态化。要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的意见》(闽政〔2019〕6号)精神,充分发挥牵头职责作用,推动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十五)持续推进制度化规范化。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紧协调做好本地跨部门联合抽查“一单两库一细则一平台”有关工作;积极推广运用福建省地方标准《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DB35/T 1792-2018)》,推进跨部门联合抽查制度、流程和机制统一规范。有针对性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最大限度消除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发展环境。
五、加强统筹领导,确保责任落实
(十六)强化组织领导。全省各级市场监管局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常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多协调、相关局领导多支持协同抓,信用监管部门主动牵头、各有关内设部门分工落实、一线检查组具体实施检查的工作机制,加快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全省一盘棋工作格局。省局党组决定,成立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局党组书记严效东、局长黄培惠任组长,各有关局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信用监管处。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切实负起属地责任。
(十七)明确职责分工。各级市场监管局有关内设部门要分工协作,共同推进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融合与统一规范,实现机构改革职能整合 “化学反应”。信用监管部门负责“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总牵头工作,承担综合性抽查计划制定、组织部署、调研督查、情况总结上报,协调做好“一单两库一细则”和抽查结果公示等相关工作,以及本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负有监管职责的检查事项组织实施和业务指导;其他承担监管执法职能等业务部门负责所主管领域和监管对象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对本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负有监管职责的检查事项组织实施和业务指导,配合做好“一单两库一细则一平台”有关工作;执法稽查部门负责组织和查处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发现的案件;注册审批部门负责市场主体登记数据维护管理,进一步提升登记数据质量。人教、法规部门共同负责本局执法检查人员库建设和维护管理,人教部门承担检查工作所需的跨内设部门检查人员选派工作,法规部门负责提供本局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的执法人员名单;科技与信息化部门负责协调落实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技术支撑保障,协调做好公示系统(福建)和一体化平台涉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功能模块研发建设及日常运维管理等工作;办公室负责本级 “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车辆保障和相关政务服务协调工作;应急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宣传;财装部门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经费保障和检查执法车辆等装备配备工作,将抽查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
(十八)严格考核督查。积极提请当地党委政府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纳入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加强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通过督查检查、网络监测、抽样复查等方式进行考核,必要时可以将相关情况通报当地人民政府。省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当地政府通报。
(十九)明晰监管责任边界。要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对照总局《通知》明确的免责和问责情形,进一步厘清监管责任边界,激发市场监管部门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二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通过新闻报道、专题片、访谈、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宣传报道,提升福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影响力和知名度。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20日
(此件予以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