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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富硒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赣农字〔2019〕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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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0-24 08:49:44  来源: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2195
核心提示:为切实把富硒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进一步打通“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双向转换通道,加快推进富硒农业发展,推动我省农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富硒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一系列指导意见。
发布单位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赣农字〔2019〕69号
发布日期 2019-10-23 生效日期 2019-10-2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把富硒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进一步打通“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双向转换通道,加快推进富硒农业发展,推动我省农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立足绿色生态、富硒资源优势,以培育“天然富硒农产品”为重点,以“营养、好看、好吃、好卖”为产品定位,因地制宜发展“优势农产品+富硒”,通过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科技支撑、融合发展,加快推进我省富硒农业发展步伐,把富硒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推动富硒农业成为现代农业新的增长极。
 
    二、主要目标
 
    加快培育“赣西富硒区、赣南富硒区、环鄱阳湖富硒区”三大产业板块,建设富硒农业产业创新体系与社会化服务体系,开发一批品质优、市场好、效益高的优质富硒农产品,高标准建设一批富硒农业示范基地,打造一批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富硒农产品品牌,制定一批富硒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构建产品多元、链条完备、品牌响亮、服务体系完善的产业发展格局。力争到2022年,全省富硒农业综合产值达600亿元以上,全省富硒农业基地面积300 万亩以上,富硒农产品认证200个以上,省级以上涉硒龙头企业50家。
 
    三、重点任务
 
    (一)科学编制规划。开展富硒资源调查,进一步查明全省富硒土壤资源分布情况,完善重点区域土壤硒含量数据库和天然富硒动植物的资源库,为科学利用硒资源提供理论依据和前沿基础研究支撑。结合全省富硒土壤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现状,科学编制全省富硒农业发展规划。有关涉硒市、县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抓紧制定适合乡村特色产业的开发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方向。按照“主导产业突出、多产业并行”发展思路,重点打造“赣西富硒区、赣南富硒区、环鄱阳湖富硒区”三大产业板块。赣西富硒区重点发展富硒大米、富硒中药材、富硒畜禽、富硒康养等产业;赣南富硒区重点发展富硒蔬菜、富硒水果等产业;环鄱阳湖富硒区重点发展富硒水产品、富硒茶叶等产业。通过三大产业板块的联动发展,推进全省形成富硒农业生态化、集约化、标准化发展格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建设示范基地。根据不同区域、不同产业的发展情况,重点建设一批有规模、有标准的富硒水稻、富硒蔬菜、富硒中药材、富硒茶叶以及其它经济作物等种植类示范基地和富硒生猪、家禽、水产养殖示范基地;突出抓好涉硒企业总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和富硒农产品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的富硒精深加工示范基地。通过富硒种养示范基地和富硒精深加工示范基地建设,示范带动全省富硒农业发展。[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林业局,有关市、县(区)政府等负责]
 
    (三)培育经营主体。鼓励引导涉硒企业扩大规模、股权重组,力争用2—3年时间打造若干个在全国影响力的涉硒龙头企业。突出富硒农业招大引强,吸引一批国内外知名企业来赣投资开发富硒资源,重点瞄准知名科技型龙头企业参与富硒农业发展。鼓励支持涉硒企业健全完善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培育一批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参与富硒农业,实现小农户与富硒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带动农民增收。[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有关市、县(区)政府等负责]
 
    (四)推动融合发展。以“硒+N”模式,发展“硒+农业”“硒+加工”“硒+康养旅游”等新业态,大力开发富硒农业多种功能,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利益链,实现全省富硒产业融合发展。以富硒农产品开发为重点,大力发展富硒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和主食加工,做大做强优势产业链,带动种养业、食品加工业和物流业发展,提高富硒农产品附加值。大力推行“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经营模式,组建富硒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打造一批“富硒+休闲农业及乡村旅游”精品旅游路线和“硒+康养旅游”田园综合体,打通从农业生产向加工、流通、销售、旅游等环节,实现富硒产业一体化发展。[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文旅厅,有关市、县(区)政府等负责]
 
    (五)唱响富硒品牌。建立健全富硒农产品标识认证体系,完善标准标识监管机制,维护富硒品牌信誉与权威,打造我省富硒标识品牌。突出品牌培育,将富硒品牌纳入“生态鄱阳湖、绿色农产品”品牌战略,利用央视、政府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推介江西富硒品牌,鼓励企业在天猫、京东等电商平台开设富硒农产品品牌旗舰店。面向沿海地区、面向缺硒地区,有重点、有步骤地在一线城市定期举办江西富硒农产品推介会,支持富硒农业主要富集区举办硒养会、硒博会,不断提升江西“硒”引力,唱响江西富硒品牌。[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有关市、县(区)政府等负责]
 
    (六)强化科技支撑。整合全省资源,鼓励现有富硒科研机构联合国家有关科研机构、科技型龙头企业,组建富硒农业研究院。引导富硒农业主要富集区打造富硒研究科技创新平台,逐步构建富硒农业产业创新体系。柔性引进一批院士和全国知名专家,构建“权威专家+本土科研团队+企业+合作社+基地”科研创新模式。以富硒农业龙头企业为基础,建设富硒产业工程研究中心,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快建设富硒现代农业技术体系,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培训基层科技人员和新型职业农民,提升富硒农业的科技水平。依托现有的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建立富硒农产品质检中心,研究制定富硒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构建富硒农业标准体系,推动富硒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有关市、县(区)政府等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富硒农业发展纳入我省现代农业发展领导小组,全省“一盘棋”高位推动。鼓励和支持涉硒企业依法发起成立全省性富硒农业行业协会,负责富硒农产品生产技术指导、品质监管、品牌宣传、市场合作等,统一生产标准、统一技术规程、统一品牌标识、统一宣传推广。推动涉硒市(县、区)成立富硒产业园区,形成政府抓、协会带、园区管的良性运行机制。[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政厅,有关市、县(区)政府等负责]
 
    (二)加大政策支持。统筹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项目资金,支持富硒经营主体建设富硒农业基地,支持涉硒企业开展富硒+农产品精深加工,支持科研机构开展富硒农业技术研发,支持富硒品牌建设。对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结构调整等的富硒经营主体,给予优先安排。统筹建设用地指标,支持涉硒龙头企业开展富硒农产品加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富硒农业发展的投入,引导工商资本、社会资本进入富硒农业开发,形成财政扶持、企业主体、社会投入的多元化投融资方式。[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有关市、县(区)政府等负责]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网络、媒体、报刊等阵地作用,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我省富硒农业的政策优势和富硒农业特色优势,营造良好的富硒农业发展环境。大力开展“硒保健”“硒营养”知识的科学普及和宣传教育,推进全民正确认识富硒功能农业产品,做到科学补硒,引导大众健康消费,让“以硒为贵”理念深入人心,进一步扩大我省富硒农业的知名度。[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科技厅、省卫健委,有关市、县(区)政府等负责]
 
    2019年9月27日
 地区: 江西 
 标签: 指导意见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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