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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苏米集体商标标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粮协[2019]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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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0-24 09:02:15  来源:江苏省粮食行业协会  浏览次数:3464
核心提示:为统一苏米品牌形象,规范苏米标识和包装管理,省协会组织制定了《苏米集体商标标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为确保新米上市用上苏米新包装,务请各企业按照本办法要求抓紧设计包装式样,并注明设计公司、印刷厂家报省协会审核颁发苏米包装准印号。
发布单位
江苏省粮食行业协会
江苏省粮食行业协会
发布文号 苏粮协[2019]18号
发布日期 2019-10-23 生效日期 2019-10-2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苏米集体商标标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各苏米核心企业、各设区市粮食行业协会:
 
    为统一苏米品牌形象,规范苏米标识和包装管理,省协会组织制定了《苏米集体商标标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为确保新米上市用上苏米新包装,务请各企业按照本办法要求抓紧设计包装式样,并注明设计公司、印刷厂家报省协会审核颁发苏米包装准印号。
 
    联系人:何广龙
 
    联系电话:025-89667160,18900668001
 
    电子信箱:11377303@qq.com
 
    特此通知。
 
 
    江苏省粮食行业协会
 
    2019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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