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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苏米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 (苏粮协(2018)第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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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10-26 10:08:32  来源:江苏省粮食行业协会  浏览次数:3544
核心提示:为贯彻《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加快建设粮食产业强省的实施意见》,落实省粮食局关于“苏米”省域公用品牌建设的工作部署,省协会根据《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注册了苏米集体商标(正在申请中),并专门拟定了《苏米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试行)》,现予以印发。
发布单位
江苏省粮食行业协会
江苏省粮食行业协会
发布文号 苏粮协(2018)第24号
发布日期 2018-10-22 生效日期 2018-10-2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规范性文件 专业属性 产品及原料
备注  
各设市区粮食行业协会、有关会员企业:
 
    为贯彻《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加快建设粮食产业强省的实施意见》,落实省粮食局关于“苏米”省域公用品牌建设的工作部署,省协会根据《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注册了苏米集体商标(正在申请中),并专门拟定了《苏米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试行)》,现予以印发。
 
    特此通知。
 
    江苏省粮食行业协会
 
    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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