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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印发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证明商标使用许可收费标准(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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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6-04 10:34:56  来源: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  浏览次数:2505
核心提示:现将修订后的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证明商标使用许可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收费标准”)下发给你们。从二00七年六月一日起执行修订后的“收费标准”,原“收费标准”同时废止。
发布单位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2007-06-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地绿办(中心):

  现将修订后的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证明商标使用许可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收费标准”)下发给你们。从二00七年六月一日起执行修订后的“收费标准”,原“收费标准”同时废止。

  转换产品按原合同收费标准执行,新审批产品按修订标准执行。

  各绿办(中心)接到通知后,请向企业做好相应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证明商标使用许可收费标准(修订)

  二零零七年六月五日

  附件:

  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审核管理收费标准(修订)

  经中心批准,根据《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证明商标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重新核定的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审核费(以下简称审核费)和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费(以下简称管理费)收费标准如下:

  审核费:

  (一)单个核准产品每个8000元;

  (二)同时核准的同类、系列产品,每增加一个加收2000元;

  (三)同时核准的同类、系列产品,超过五个以上部分,每增加一个加收1000元。

  (四)同时核准多个产品,每增加一个加收5000元。

  二、管理费:

产 品 种 类

第一年

(元/个)

第二年

(元/个)

第三年

(元/个)

同类、系列产品

(元/每增加一个)

多个产品

(元/每增加一个)

肥料

有机肥、

微生物肥

8,000

10,000

10,000

500

1,000

有机无机混肥、

微量元素肥、

中量元素肥、

土壤调理剂

12,000

15,000

15,000

500

1,000

复合肥、复混肥

16,000

20,000

20,000

1,000

2,000

农药

生物源农药

矿物源农药

8,000

10,000

10,000

500

1,000

有机合成农药

16,000

20,000

20,000

1,000

2,000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

配合饲料、

精料补充料、

浓缩饲料、

添加剂预混料、饲料添加剂、

单一饲料(包括牧草)

12,000

15,000

15,000

500

1,000

兽药

各类产品

12,000

15,000

15,000

500

1,000

食品添加剂

天然食品添加剂

8,000

10,000

10,000

500

1,000

化学合成添加剂

16,000

20,000

20,000

1,000

2,000

其它

各类产品

12,000

15,000

15,000

500

1,000


三、续展产品审核费减免50%,管理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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