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爱国卫生条例》的决定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6号)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爱国卫生条例》的决定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6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9-12 15:00:20  来源:法律法规数据库  浏览次数:540
核心提示: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爱国卫生条例》的决定。
发布单位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6号
发布日期 2004-06-16 生效日期 2004-06-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地方性法规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2004年4月28日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04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2004年6月16日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6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4年4月28日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04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2004年6月16日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6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对《杭州市爱国卫生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十条第二款修改为:“病媒生物消杀专业机构从业人员应当经培训合格,具备相应的知识技能。”
 
  二、第二十八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杭州市爱国卫生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地区: 杭州市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5 second(s), 11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