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市监信〔2019〕8号)、《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浙市监信〔2019〕9号)和《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随机抽查计划的通知》(浙市监信〔2019〕10号),市局组织制定了2019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清单事项对应计划分类要求 按照省局计划逐一对应省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分类明确计划制定实施主体。一是通用检查事项,包括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不定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资格检查、商标使用行为检查,采取“X+4”的模式,由市,区、县(市)局两级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对市场主体的其他检查事项一并实施;二是仅由省局制定计划的事项,包括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拍卖等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检查、专利代理监督检查等,市,区、县(市)局不制定各自计划、由省级计划覆盖;三是省市县三级同时制定计划的事项,包括价格行为检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食品生产监督检查等,市,区、县(市)局根据省局计划,结合实际各自制定计划;四是省局不制定计划、由市、区县(市)局制定计划的事项,包括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食品生产小作坊监督检查、餐饮服务监督检查、广告行为检查等,由市,区、县(市)局根据相关规定和省局提出的抽查要求各自制定计划。目前,对于第三类和第四类抽查事项,市局各业务线已明确市、区县(市)两级的抽查比重,请各区、县(市)局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进行计划的完善,形成各区、县(市)局2019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并及时上报市局备案。各区、县(市)局计划制定要注重与省级、市级计划的协调性,避免重复检查。
二、抓紧完成执法检查人员库建设执法检查人员库实行分级建设和维护。市局各处室,区、县(市)局各科室,基层所的两库管理员,以单个增加、修改或批量导入的方式分别将本处室、科室、本所的执法检查人员录入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上的双随机抽查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执法检查人员必须具有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资格,对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专利行政执法人员作特殊标记。执法检查人员库要依据执法资格证的取得,人员调动、退休等情况进行动态更新。
三、有序建立检查对象库按照省局制定下发的各业务线检查对象建库标准,市,区、县(市)两级各业务线分别在抽查系统中选择各类抽查对象库,通过新增、修改或批量导入的方式建立完善各类抽查对象库。检查对象库要实行动态维护,确保全面、准确。
四、按计划组织实施抽查任务市局各相关业务处室按照市局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有序组织实施双随机抽查任务。抽查任务设置、抽查对象抽取均由计划制定部门实施,抽查任务的执行可由计划制定部门实施或下达至下级部门实施,鼓励各业务处室、各业务科室与基层部门建立跨层级、跨区域的双随机联合检查机制。检查对象的抽取,应综合考虑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状况。对重点行业和领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多次被投诉举报、失信行为、严重违法违规等记录情况的,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增加抽查频次。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在同一年度内对风险等级低、信用水平高的同一市场主体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执行部门检查对象抽取后下达至任务执行部门后,执行部门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原则整合检查任务,选择适宜的方式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现场执法检查人员对同一市场主体的不同抽查任务合并实施检查,依法依规做好结果公示和后续处置工作。检查人员在完成检查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系统并向外公示,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置的线索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移送,监管人员在处置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后续处置结果录入系统。
各区、县(市)局年度双随机工作计划也依照上述原则组织实施。年度双随机制定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联系市局企业监管处,业务问题请与上级业务部门对接。各区、县(市)局,各处室分别于6月25日、9月25日、12月25日前报送双随机工作小结至企业监管处,工作信息动态报送。
联系人:施悦来,电话:86707007。
各区、县(市)局年度双随机工作计划也依照上述原则组织实施。年度双随机制定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联系市局企业监管处,业务问题请与上级业务部门对接。各区、县(市)局,各处室分别于6月25日、9月25日、12月25日前报送双随机工作小结至企业监管处,工作信息动态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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