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局相关处室、相关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以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全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本市2019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我局制定了《2019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8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19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与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关键之年。全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与“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们吃得放心”的总体要求,以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市委、市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党政同责、标本兼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规定,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巩固深化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成果,全面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深化许可改革,完善市场准入
1.统筹推进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继续做好“证照分离”改革,优化食品生产许可,精简许可材料、压缩许可时限,全面实现食品生产许可网上办理,积极推行电子许可证书,在上海自贸区试行低风险食品类别申报食品生产许可“公开承诺”等措施,推动食品生产安全监管重心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完善许可督导工作机制,不断提高许可核查水平。(责任部门:食品生产处,各区市场监管局)
2.切实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工作。结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的修订,修订《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完善本市食品经营许可条件,优化许可流程,规范食品经营许可行为,推进低风险食品经营(销售)告知承诺方式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食品经营领域营商环境,及时制定新业态、新模式许可要求,探索无人售货等新业态的许可及监管措施,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创新。(责任部门:食品经营处,各区市场监管局)
3.加强特殊食品行政审批工作。进一步推进“一网通办”,深化“放管服”改革,减少审批环节、审批材料、审批时限和企业跑动次数,加强技术咨询和指导服务,优化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生产许可工作,做好国产保健食品备案和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内生产销售情况核实等工作。配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境外核查,放大特殊食品领域“进博会”溢出带动效应。(责任部门:特殊食品处,相关直属单位,各区市场监管局)
二、推进示范创建,促进行业发展
4.继续推进食品生产过程规范提升。全市建立并实施HACCP体系食品生产企业数不低于90%,其中乳制品、婴幼儿辅助食品和肉制品生产企业达到100%。继续推进食品生产企业供应商审核,督促生产企业开展主要原料和食品供应商检查评价,建立并实施供应商检查评价制度食品生产企业数不低于90%,其中肉制品生产企业达到100%。(责任部门:食品生产处,各区市场监管局)
5.继续推进食品经营示范创建。以超市卖场“透明经营”为抓手,落实散装食品、现制现售食品和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以及超过保质期食品销毁等关键环节视频监控;继续推进“守信超市”建设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力争年底前在超市行业全部完成一轮创建工作;鼓励超市卖场设立优质精品肉菜专柜,落实特殊食品专区、专柜或专架销售要求,年底前“守信超市”达到100%,“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原则上每区至少再增加1户,大卖场等食品经营企业实施良好操作规范达80%以上。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落实情况为抓手,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有效衔接;落实上海市进沪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信息登记相关规定,努力实现进沪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应登必登。落实《上海市食品贮存、运输服务经营者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做到食品贮存、运输服务经营者备案应备尽备,规范生鲜电商前置仓的管理。支持鼓励各区结合实际开展食品安全示范街区、示范路段、示范楼宇、示范店等示范创建活动。(责任部门: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各区市场监管局)
6.持续推进特殊食品质量安全提升。全面开展特殊食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检查,督促企业持续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管,严禁使用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乳粉到境内分装,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全面实施良好生产规范(GMP),全面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HACCP)。组织开展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以“保健”市场百日整治行动为契机,打建结合,标本兼治;以按照注册或备案要求组织生产、原料进厂检验、标签说明书、产品质量等为重点,加强保健食品生产领域监督检查;以社区讲座、会议营销等为重点,严厉打击虚假宣传保健功能、声称疾病预防治疗功效、未按规定查验进货并无法追溯源头等保健食品经营领域违法行为。(责任部门:特殊食品处、食品协调处、食品抽检处、广告处、反不正当竞争处、消保处、网监处、执法稽查处,市局执法总队,各区市场监管局)
7.全面推动餐饮业质量提升工程。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4部门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意见》要求,全面提高“明厨亮灶”覆盖率,力争年内中小学校、幼托机构“明厨亮灶”覆盖率达100%,中型以上饭店及连锁餐饮单位“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会同相关行业协会,对照本市“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团体标准,进一步推进本市“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建设,年内实现80%的中型以上饭店符合“放心餐厅”标准,中小学校食堂100%符合“放心学校食堂”标准,职工食堂(就餐人数大于500人)100%符合“放心职工食堂”标准。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学校食堂等食品经营企业实施良好操作规范覆盖率达80%以上。配合实施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建设项目,制定本市老年助餐服务场所食品安全工作指引。(责任部门:食品经营处,各区市场监管局)
8.继续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程。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查找和梳理农村食品问题多发、易发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重点区域、重点业态、重点场所以及监管工作的清单,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积极推进主副食品品牌企业进入农村,开展超市直接配送、农超对接以及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根据《上海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指导意见》,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的监管和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责任部门:食品协调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执法稽查处,市局执法总队,各区市场监管局)
9.推动食品相关产品质量提升。组织开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实施分类监管。部署新一轮非发证企业质量安全评估工作,并将质量安全评估结果运用到日常监管工作中。完成对防伪追溯系统第一期验收工作。落实执行外卖送餐盒团体标准,推广使用环保外卖餐盒。(责任部门:产品质量监督处,各区市场监管局)
三、强化重点监管,解决突出问题
10.推进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的建设和运维,推进《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地方标准的实施和运用,逐步扩大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环节对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二维码的应用,实现已纳入本市追溯品种目录管理的主要食品信息追溯的覆盖率和上传率达到100%。加强对企业追溯信息录入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责任部门:食品协调处、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各区市场监管局)
11.持续推进“地沟油”综合治理。加强油水分离器产品质量监管,研究制订油水分离器产品标准,建立油水分离器产品质量委托检测和公示制度。加强对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单位的监管,明确油水分离器安装使用的具体要求,对餐厨废弃油脂收储设备、油水分离器安装和使用情况开展检查,督促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单位安装与其规模相匹配的油水分离器,并确保正常使用。督促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单位按照《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规定,实现申报率、签约率、定向送交率和油水分离器安装使用率均达到100%。(责任部门:食品经营处、食品生产处、食品协调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标准创新发展处,各区市场监管局)
12.深化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治理。全面消除本市无证无照食品经营,建立健全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治理长效常态机制,巩固治理成果,严密防控回潮。因地制宜对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等进行备案纳管,严格执行正面清单、负面清单与退出措施。修订《上海市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责任部门:食品经营处、执法稽查处、食品协调处,各区市场监管局)
13.加强网络食品经营等新业态的监管。落实《电子商务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推进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入网食品经营者的资质审查、准入管理、日常检查和信用管理;督促网络食品经营者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义务,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建立自查结果公布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本市大中型平台上销售的食品、保健食品安全状况的监测,加强对第三方平台、网络食品经营者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根据大数据分析结果确定监管重点,从严查处互联网违法经营食品、保健食品行为。针对自动售卖的食品,会同相关行业协会和技术机构,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自动售卖即食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规范》。(责任部门: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食品抽检处、网监处、市局执法总队、各区市场监管局)
14.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夏季“大桶水”专项治理,以今年6月实施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为依据,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本市桶装饮用水行业。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管,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持续开展“一非两超”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制品质量安全的意见》(国办〔2018〕43号),督促乳制品生产企业提升自主研发能力和建立自建自控奶源,企业原辅料管控率和企业生产乳制品自检自控率达到100%。加强婴幼儿辅助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结合2018年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换证情况,组织开展“回头看”检查。加强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蜂蜜和蜂产品标签标识,严查蜂蜜和蜂产品中兽药和抗生素残留超标问题。加强食用植物油质量安全监管,重点针对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薄弱、标签标识不规范、塑化剂污染等问题开展综合治理。加强工业化豆芽生产监管,督促企业严格实行三部委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组织开展假冒伪劣食品安全专项治理,重点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食品和保健食品,食品和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其他涉及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等五大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综合治理。按照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及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从严查处相关违法行为。(责任部门: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食品抽检处、食品协调处、广告监管处、网监处、执法稽查处,市局执法总队,各区市场监管局)
四、加强日常监管,严格防控风险
15.加强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根据食品安全风险高低与企业类别,继续坚持问题导向,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等,开展随机执法检查。组织开展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消除风险隐患,探索委托第三方对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体系评价,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责任部门: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抽检处,各区市场监管局)
16.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不断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报告食品安全风险,食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率达到100%;大力推进大型超市、批发市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等重点食品经营企业自检工作。制定《上海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试行)》,鼓励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督促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学校食堂、大型饭店、农村集体聚餐等重点单位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确保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责任险覆盖率达90%以上。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和考核管理,认真落实《上海市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管理办法》,严格实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推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工作,形成企业培训考核、政府抽查的食品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模式。年内食品生产企业抽查考核覆盖率达到80%以上,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抽查考核覆盖率达到100%。(责任部门: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食品协调处,市局执法总队,各区市场监管局)
17.开展评价性抽检(风险监测)。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根据本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分布和食品生产经营特点,进一步扩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覆盖面和代表性,全面覆盖群众日常消费的各类消费渠道和食品品种,并将网络食品、网络订餐、进口食品、特殊食品、展销会食品、农村集体聚餐场所食品等纳入重点监测范畴。加强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分析评价和应用,建立覆盖风险监测、监督抽检、投诉举报、监督执法及舆情监测等全方位的食品安全形势分析和风险研判的工作机制,定期对风险监测数据定期开展综合研判,评价结果向监督执法环节及时反馈,提高监督执法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责任部门:食品抽检处,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18.加强监督抽检和后处置工作。完善市、区两级抽检机制,科学合理分工,落实“双随机”抽检,扩大抽检覆盖面。加强检管结合,配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市民关注的食品安全热点等开展专项抽检,紧盯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残留、生物毒素和有机污染物等重点项目,婴幼儿食品、保健食品、网络订餐、“山寨”食品等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重点品种,农产品批发市场、校园周边、网购等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以及投诉举报集中的企业和食品,加大抽检力度,提高抽检的靶向性,及时发现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加强抽样检验业务培训和指导,完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系统。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后续处置工作程序,加强对抽检不合格和问题产品的后处理工作,完善监督抽检信息发布工作,确保食品抽样检验工作规范有序。加强对抽检监测工作的督查考核,提高监督抽检的问题发现率和不合格食品的后续核查处置力度。强化食品快检产品评价,规范食品快检产品使用管理,完善食品快检信息平台建设。(责任部门:食品抽检处,市局执法总队,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各区市场监管局)
19.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和监督抽检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规范信息公开程序和审查机制,确保公开的食品安全信息科学、准确、可靠。依法主动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企业信用、典型案例、安全事件等监管类信息。全面落实行政检查、抽检、处罚等政府信息公开,完善每周公布抽检监测结果制度。积极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加强舆情监测和风险隐患预判。加强媒体沟通,妥善做好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舆情应对,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公众预期。(责任部门:食品协调处、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食品抽检处、新闻宣传处,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各区市场监管局)
20.做好应急管理和重大活动保障。加大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力度,有效防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演练。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报告、调查和处置工作,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各区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及时开展调查,依法采取控制措施,防止或减轻社会危害,及时回应食品安全舆情和社会关切。加强本市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按照保障任务要求,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制定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及时开展技术规范培训和对供餐单位安全性评估。切实保障2019年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责任部门:食品协调处、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信息处,市局执法总队,各区市场监管局)
五、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
21.提高监管智能化水平。探索和完善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运用,充分发挥政府、平台企业、科研机构等各方优势,探索建立与“双随机、一公开”有效衔接的食品安全精细化监管新模式,强化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扩大“明厨亮灶”与监管信息对接的覆盖面,鼓励实施线上“明厨亮灶”。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移动监管系统,积极推进移动监控预警系统的试点和应用。督促市、区、街镇各级监管系统数据录入,实现平台数据的汇集和展示。(责任部门:食品协调处、信息处、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食品抽检处,各区市场监管局)
22.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贯彻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建立和公开机制,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一户一档”信用档案建立,全面开展食品、食品添加剂和保健食品生产以及食品流通企业信用等级公示。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内容,将企业基本信息、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责任保险以及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企业信用档案。落实食品安全严重违法企业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黑名单”制度和行业禁入制度,完善信用联合惩戒机制。落实大型超市过期食品处置信息公开制度,落实餐饮单位、大卖场、油炸类生产企业废弃油脂收缴信息公开制度,落实食品生产企业、连锁经营企业、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型餐饮单位年度监管信用信息和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主动报告制度等。(责任部门:食品协调处、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食品抽检处,信用监管处、市局执法总队,各区市场监管局)
23.加强长三角区域合作。认真落实《长三角食品安全区域合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长三角地区市场体系一体化建设合作备忘录》《长三角地区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建设战略合作协议》《长三角地区食品安全标准与风险监测评估协同发展合作协议》,推动完善区域食品安全联通协作机制。(责任部门:食品协调处、综合业务处、食品抽检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市局执法总队、投诉举报受理中心)
24.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实施“职业化、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建立健全符合食品安全监管专业特点的生产许可审查人员、日常监督执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和职业保障体系,提高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结合机构改革,加强力量调配,加快干部知识更新、能力培训、实践锻炼,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实训基地,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干部专业培训。(责任部门:干部人事处、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食品抽检处、食品协调处、市局执法总队,各区市场监管局)
六、加强宣传动员,促进群防共治
25.发挥第三方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引导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制订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参与行业管理、制定行业标准、收集行业信息、促进行业交流和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创新。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专家作用,与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食品安全领域的重点课题研究,围绕食品安全领域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建言献策,提供咨询意见,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咨询培训、科普宣传。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评价,组织开展公众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度和满意度调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责任部门:食品协调处、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抽检处、宣传处,市局执法总队,情报所,各区市场监管局)
26.强化投诉举报处理和社会监督。加强投诉举报办理工作,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程序规定》,及时合规处理市民投诉举报事项。畅通食品投诉举报渠道,加快建设12315投诉举报指挥和数据分析工作机构,推进12315平台的应用,督促举报线索查实。落实举报奖励制度,修订《上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主动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法律监督与民主监督,认真办理关于食品安全的人大代表建议与政协委员提案。拓展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食品安全巡访督察活动。主动与新闻媒体开展深度合作,加强食品安全舆论监督。(责任部门:食品协调处、新闻宣传处,市局执法总队,投诉举报受理中心,各区市场监管局)
27.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充分采用各种形式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法律法规和监管举措,继续推进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立体互动融合传播,拓宽宣传渠道和覆盖面。持续推进食品安全科普站和12315消费者维权工作站建设,打通服务市民的最后一公里,年内实现街镇食品安全科普站覆盖率达到100%,社区、村(居)委会食品安全科普宣教活动覆盖率达到100%。利用社区公共科普阵地以及科普网站、科普平台等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针对“一老一少”两类特殊群体,推进保健食品科普宣传“进社区、进乡村、进网络、进校园、进商超”活动,增强老人识骗防骗意识,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校教育相关课程,广泛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的宣传。年内组织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3·31”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日、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6月份)、质量月(9月份)等集中式的专题食品安全宣传活动。(责任部门:食品协调处、新闻宣传处,市局执法总队,各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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