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于2021年7月15日正式施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号)的规定和要求,我局拟对《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1版)》进行修订,现将草拟的《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广大公众提出意见,并通过以下方式于2022年11月22日前反馈我局: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修改意见发送至scjdgljfg@163.com;
二、传真电话:0871-64566656;
三、通过信函方式寄至:昆明市西山区日新东路376号810室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处,邮编:650228。
附件: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征求意见稿).doc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