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长三角食品安全区域合作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加强交流互鉴,促进深度融合,推动区域食品安全监管一体化建设和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长三角地区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
一、加强会商交流,定期召开长三角食品安全区域合作会议
加强三省一市食品安全战略合作,认真筹备和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合作组、联络员会议,深入研究食品安全重大合作事项,及时解决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指导推进三省一市区域合作交流工作。加强工作对接与互动,协同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等重点工作。年内,组织召开1—2次食品安全合作组专题会议、2次食品安全合作组联络员会议。
二、深化技术合作,着力完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机制
发挥长三角食品、食用农产品追溯行业协会作用,制定互认的编码规则、数据共享等食品安全信息追溯标准,在上海、南京、无锡、杭州、宁波、合肥等重点城市实施统一平台对外查询,实现猪肉追溯信息互联互通。以长三角上海外延蔬菜基地为基础,推广先进信息追溯技术应用。建立区域性网络食品经营监管数据库,共享网络食品经营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含分支机构)、自建网站食品经营提供者的基本信息。
三、强化监管协作,持续提升食品安全联合监管成效
共同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管理,在三省一市逐步统一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样式,加快推进区域食用农产品流通一体化。加大网络食品监管和餐厨废弃物处理力度,建立完善异地仓储协查、专项整治联动、执法查处互助等机制,探索开展跨区域飞行检查协作。深化食品安全标准与风险监测协同发展,积极探索共同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共同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互认等工作机制;深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技术交流和质量控制协作,相互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信息;协作开展食源性疾病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建立相邻县(市、区)沟通协作机制。建立三省一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及核查处置一体化工作模式,设立三省一市转办食品不合格报告书的绿色通道,加快核查速度,提高核查效率。制定《长三角地区食品承检机构管理办法》,完善长三角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高风险品种及重大信息发布事前沟通和信息交流机制,组织开展长三角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加强监管协作联动,联合开展肉类、乳制品、粮油等重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积极做好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世界制造业大会等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鼓励三省一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更好服务“一带一路”经济建设。
四、实施联合惩戒,健全完善食品安全信用奖惩机制
深化推进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信用联动奖惩,搭建长三角食品安全信用公众服务平台,建立食品安全信用评价标准规范,适时启用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信息“数据清单”,公布“守信者名单”及“严重失信者名单”。落实长三角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信息应用和联动奖惩,引导和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诚实守信,全面提升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信用水平。
五、促进案件协查,注重强化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联打联防
进一步健全完善联打联防机制,加强联合办案、业务交流、
舆情应对、应急联动、案件查办成效利用等方面的跨区域协作。加强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区域内具有共性的违法犯罪活动,联合部署专项整治行动;对涉及跨区域食品安全案件的异地调查,进一步强化区域间的执法协作配合力度。积极推动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海关等相关监管部门的跨省合作。
六、开展科技攻关,不断提高食品安全领域科研能力
依据去年申报的科技攻关项目,督导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加强科技攻关,推进“长三角地区食品安全快速和高通量检测技术开发及数据分析共享平台的建设与应用”项目建设,开展食品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高通量检测技术的开发与应用研究,力争形成有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
七、坚持深度融合,助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吸纳借鉴近年来三省一市食品安全合作成果,进一步扩展三省一市食用农产品基地建设,加强食品产业项目深化对接,确保食用农产品、食品原材料等供应优质安全,把住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关。发挥三省一市食品行业各自特色、优势项目作用,联合开展质量提升工程,影响和带动其他地区食品行业发展,打造食品产业过硬品牌。
八、着眼常态长效,切实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才培养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依托现有资源与平台,定期交流长三角食品安全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成果。通过专题培训、定向研讨、书面交流、组织论坛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三省一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管人员的能力水平。筹建长三角食品安全协作共享专家库,为长三角食品安全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与人才保障。
附件:1.长三角地区肉及其制品质量提升行动方案
2.长三角地区乳制品质量提升行动方案
3.长三角地区粮油及其制品质量提升行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