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要求,为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市商务委会同市发改委,市绿化市容局、市环保局、市建交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等部门组织编制了《上海市再生资源回收指导目录》,明确了再生资源回收种类、回收规范、利用指引等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13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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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暂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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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3-05-08 | 生效日期 | 2013-05-08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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