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运行水平,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安委会有关文件要求,对《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苏安监〔2011〕202号)的内容进行修订,增加了A级、B级否决项。现印发给大家,并提出如下要求:
1.请各设区市安监局迅速将本通知传达到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从2018年1月1日,开始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的创建、运行、评(复)审和审计工作,采用修订后的《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以下简称“评审标准”)。
2.所有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有储存设施和仓储经营的企业,要立即开展二级标准化创建工作。2018年底前,涉及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爆炸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达到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各地要制订辖区内企业二级标准化创建方案,并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纳入安全监管重点工作,督促指导辖区内企业按照规范创建标准化、按照标准化体系运行,注重实际效果,严防走过场、走形式。各设区市安监局于2018年3月底前将本辖区企业二级标准化创建方案报省安监局。
3.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按照修订后的《评审标准》,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各企业要组织全员参与、持续改进和有效运行,切实把标准化建设、运行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效载体,进一步提高人员安全素质、规范作业行为,提高装备设施的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促进隐患排查治理、改善作业环境,落实岗位责任、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运行,持续改进安全生产条件,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4.为切实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标准化体系有效运行,省局将建立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退出机制。省局对部分二级标准化企业的运行情况进行审计,对标准化审计不达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达标的二级标准化企业,取消危险化学品企业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附件:危险化学品企业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增加的否决项.docx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