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解读 »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解读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解读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6-18 17:08:33  来源: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1613
核心提示: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解读。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印发了《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近年来,本市按照“减量、集约、受控”的总体原则,积极构建“源头管控、过程管理、末端治理、整体提升”为核心的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体系,推进危险化学品精细精准管控。此次本市制订的《方案》主要注重“两个结合”:一是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将其中提出的危险化学品领域相关重大改革举措一并纳入;二是结合《上海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力度,创新监管模式。
 
  《方案》明确了综合治理工作由市安委会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好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综合治理时间从2017年3月开始,至2019年11月结束,分部署、整治、总结3个阶段进行。《方案》共提出了5个方面31条具体任务。
 
  一是加强统筹协调,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和指导。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等出台政策后,要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要制定出台本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布局规划,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要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和指导,对有关危险化学品行政审批项目实施相关部门联合审批,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在危险化学品领域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二是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按照《上海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三批第一版)》和国家将出台的高危化学品目录,推进全市危险化学品“目录化”“清单式”管理。还要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加强化工园区风险管控、提升危险化学品罐区储存安全、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调整、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
 
  三是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法制。按照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有关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的管理,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创新监管方式,严格安全、环保评价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
 
  四是依法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要完成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仓库定置管理安全评估,组织开展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推进科技强安。继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规范执法检查,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
 
  五是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保障。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规范应急处置要求,强化应急能力建设,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同时要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加强化工行业管理人才和化工产业工人培养。
 
  《方案》用附表的形式明确了各项任务的牵头和负责部门。任务的完成时限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确定,不再逐条列明。但下列任务要求在2017年内完成,即: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各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方案》还要求,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市安委会将把年度工作任务目标作为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
 地区: 上海
 标签: 危险化学品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推荐法规解读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7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