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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和促进民营企业安全发展的工作措施的通知 (黔应急函〔2019〕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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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6-14 09:08:34  来源: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  浏览次数:616
核心提示: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关于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大会工作部署,按照《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黔党发〔2018〕29号)要求,坚持基本经济制度,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着力减轻民营企业负担、解决民营企业发展难题、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完善监管执法方式、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积极助推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安全发展,特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发布单位
贵州省应急管理厅
贵州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文号 黔应急函〔2019〕47号
发布日期 2019-03-15 生效日期 2019-03-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应急管理局,贵安新区安全监管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关于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大会工作部署,按照《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黔党发〔2018〕29号)要求,坚持基本经济制度,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着力减轻民营企业负担、解决民营企业发展难题、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完善监管执法方式、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积极助推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安全发展,特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解决民营企业负担
 
    1.深化行政审批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进一步降低民营企业市场安全准入成本,平等对待民营企业,无差别地受理行政审批。凡是已精简的审批事项,不得以备案、审核等名义变相审批;凡是下放的审批事项,不得以挂牌、监督为名变相收回;凡是委托的审批事项,不得以监管、查询为名变相上收。
 
    2.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在保证安全生产条件的前提下,根据是否需要现场审核等具体情况,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时限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时限一致,由45日改为20个工作日。切实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部门内部或系统内可通过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共享核验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重复提交。严格规范许可目录,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材料。
 
    3.持续优化审批服务。继续落实好“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提高审批效率。推进已取证企业在申请变更、延期换证时,书面材料合法的,可先行办理、先予核发许可证,涉及现场审核的,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等手段,完成对企业的核查。
 
    4.不断打破制度性障碍,积极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平等法治保障。重点围绕“放管服”改革,在“法无禁止即可准入”原则下,进一步清理我省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民营企业的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等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方面的的内容,及时做好立改废工作。健全充分听取民营企业意见的立法工作机制,起草、审查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要积极开展调研,专门听取民营企业及行业协会的意见,全面了解其利益诉求并在制度设计中充分考虑。
 
    二、推进严格规范公平公正文明执法,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法治环境
 
    5.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民营企业的一般违法行为,慎用查封、扣押、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安全生产行政强制措施,对依法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可不予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依法必须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须严格控制时限和范围,必须严格落实审批制度,必须在法定时限内解除行政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6.坚持公平公正执法,保护民营企业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依法编制安全生产年度检查计划和“双随机”抽查计划,明确重点监管对象、检查内容和执法措施,不断深入推行被检查企业和执法人员“双随机”抽查,坚决摒除对民营企业的随意检查、多重检查、人情监管、选择执法、执法不公、暗箱操作。推行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和行政处罚公开裁定制度,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对典型、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可以组织召集同类企业进行公开裁定。推动阳光执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对同一类违法主体实施的性质相同、情节相近、危害后果基本相当的违法行为,其适用的行政处罚应当基本一致,切实避免对民营企业重复处罚、过度处罚等执法歧视行为,确保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在接受检查几率、行政处罚尺度保持公平。
 
    7.坚持规范文明执法,坚决防止对民营企业采取“一刀切”等简单粗暴做法。一是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继续全面梳理、公开权责清单,明确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事项范围。二是对民营企业的一般违法行为,要审慎研究、妥善处理,不能一罚了事、一停了之、以罚代管、以关代管,坚决禁止采用“一家企业发生事故、同类其他企业停产整改”简单化处理方式,以避免对市场活动的过度干预。
 
    8.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坚决制止和纠正侵犯民营企业利益的行为。切实抓好执法监督,对本部门内设部门和下级部门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开展专项监督,对行政许可办理和监督检查制度、行政处罚全过程管理制度、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的执行情况开展日常监督,切实增强安全监管执法的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切实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法治环境。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公布执法监督电话、电子邮箱及通信地址,对民营企业投诉举报的“乱执法、随意执法”问题,及时查处并公开处理结果。
 
    三、开展安全科技能力建设,为民营企业提供安全技术支撑服务
 
    9.引导民营企业安全生产科技能力建设。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开展安全技术改造和工艺设备的使用,加快推进民营企业向本质安全型发展,进一步提高防范生产安全事故能力。
 
    10.加强安全生产专家服务。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民营企业提供“专家会诊”服务,发挥中介机构在安全服务中的作用。鼓励民营企业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推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双控”机制建设,培育一批安全示范典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参与创建国家产业示范园区,符合条件的在项目支持、资金引导上给予重点支持,加快引导产业聚集,推动产业升级。
 
    四、建立安全生产激励政策体系,鼓励民营企业安全发展
 
    11. 完善安全生产激励政策体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制度,鼓励企业应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产品和服务,提升安全基础保障能力。鼓励民营企业企业利用好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企业税收优惠等有关政策,推进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应用。
 
    12. 不断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情况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诚信等级等评定、安全生产风险分类监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重要参考。在安全生产相关财政资金投入、信贷融资、项目立项、进入工业园区以及相关产业扶持政策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生产经营单位。鼓励民营企业在国家保险政策支持范围内与保险企业开展合作,吸引保险资金参与重点行业领域和区域性安全产品示范工程建设及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13. 落实对安全生产守信生产经营单位采取的激励措施。减少执法检查的频次;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直接延期;优先考虑安全生产政策性资金及评先评优;建立联合激励对象名录,作为安全生产典型示范企业加以宣传推广等激励措施。
 
    五、改革应急救援管理体制,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14.改革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推进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改革,强化行政管理职能,提高组织协调能力和现场救援时效。用好联动互通应急救援指挥平台,依托大型企业、工业园区等区域性和地方性应急救援组织,为民营企业提供事故应急救援服务,实行区域化应急救援资源共享。
 
    15.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把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严格落实民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切实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利用网络专栏、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宣传发布应急知识、安全生产知识、防灾减灾知识,实现政策宣传与知识传播一体化服务,加强民营企业全民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
 
    贵州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3月7日
 地区: 贵州 
 标签: 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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