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国务院公布,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出台《条例》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推进,将应急能力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认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推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一案三制”建设得到明显加强,全国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但是,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实践中,依然存在应急救援预案实效性不强、应急救援队伍能力不足、应急资源储备不充分、事故现场救援机制不够完善、救援程序不够明确、救援指挥不够科学等问题,尤其是在一些基层企业违章指挥、盲目施救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都严重影响到应急能力的提升,有时还造成次生灾害。针对上述问题和薄弱环节,国务院制定出台专门的《条例》,进一步规范指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高应急能力,切实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这既是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务实举措,也是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的现实需求。
《条例》总结凝练长期以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实践成果,分五章、35条,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制、应急准备、现场应急救援及相应法律责任等内容提出了规范和要求,对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具有重大意义。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广泛动员,迅速行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采取各种有效方法和途径,掀起一个学习的热潮、宣传的热潮、贯彻落实的热潮,为《条例》的施行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创造有利的执法环境,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
二、认真组织学习《条例》,强化学习培训
(一)开展专题学习。各有关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高度重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要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吃透、吃准《条例》主要内容,切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要针对近期国内外生产安全事故暴露的问题,下大力气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实际成效践行“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强化学习培训。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条例》的全方位学习培训,做到各级地方政府负责人、各级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的负责人及执法人员、生产经营单位的全体人员“三个全覆盖”。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宣贯方案并落实到位,要向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班组长、从业人员发放学习资料,做到人人皆知,全面学习领会《条例》的立法本意和条款内容;要采取举办培训班、举办考试和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条例》,自觉做到学法、遵法、守法,进一步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对贯彻执行《条例》重要性的认识。
三、扎实开展《条例》宣传,推动全面贯彻实施
(一)大力营造宣贯活动氛围。各有关单位要把《条例》的学习贯彻作为2019年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普法宣传。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条例》学习宣传工作方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各类媒体,通过举办专栏、专访、讨论、讲座、知识竞赛、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宣传画等多种形式,大力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全方位、多渠道、多角度宣传《条例》的立法精神和实质内涵。以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活动为载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法》和《条例》等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进公共场所,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的安全生产意识,推进经济社会安全发展。
(二)突出重点提升宣贯质量。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条例》的最新特点和亮点,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突出重点举行专题宣讲会,组织本地区有关部门从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人员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煤矿、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集中学习,注重提升宣贯质量,切实以学习强化安全意识、提升事故应急工作水平。特别是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组织全体人员开展《条例》学习,保证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了解应急救援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尤其要提高一线职工第一时间化解险情、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等应急处置能力。
四、深入推动《条例》贯彻执行,完善制度机制
(一)精心组织,统筹推进。各有关单位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与当前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结合起来,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纳入大排查大整治的重要内容,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编制预案、未定期组织演练、未及时备案、未建立值班制度或者配备应急值班人员、未及时抢险救援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二)完善制度机制。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条例》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作出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快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建立完善事故应急相关工作机制,确保《条例》的方针政策在我省落地生根。
五、加强领导,强化检查督查力度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有关单位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重要论述,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我省《实施细则》要求,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层层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按照《条例》规定的职责要求逐项抓好落实,形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的有效合力。
(二)强化督导,做好总结。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督促和指导,确保层层推进、项项落实,切实增强《条例》学习贯彻工作的实效性。省安委办将把各有关单位学习贯彻《条例》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和安全生产巡查内容,并加强检查督查力度。请各有关单位于2019 年6月30日前将学习贯彻《条例》的工作总结情况报送省安委办,同时各有关单位可将日常开展学习贯彻《条例》工作情况、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文字、图片等)进行实时报送。
贵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29日
(联系人:王霞 ,联系电话:86891908 ,邮箱:gzyjzcfg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