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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安监〔2016〕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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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6-13 04:28:32  来源: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1227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着力解决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等要求,省安全监管局制定了《四川省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川安监〔2016〕65号
发布日期 2016-07-27 生效日期 2016-07-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有关中央在川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着力解决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6〕62号)《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安办【2016】26号)要求,省安全监管局制定了《四川省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2016年7月25日
 
    四川省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
 
    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
 
    一、主要工作目标
 
    认真研究全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特点,准确把握风险、隐患与事故的内在联系。全面排查评估生产经营企业安全风险,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坚持问题短板导向,实施本质安全提升工程,根治一批重大隐患,淘汰一批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关闭一批安全保障能力差的企业,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工作内容
 
    (一)全面排查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风险和隐患
 
    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印发《关于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通知》(川安委〔2015〕17号)要求,结合各地、各行业、各企业实际,不断完善排查风险和隐患的方式方法与体制机制,通过网格化排查,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无遗漏;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通过加强行业指导,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确保排查深入、科学、准确、全面。突出排查重点,彻底摸清易燃、易爆、有毒等高风险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及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人员密集场所。
 
    1.企业层面
 
    (1)及时收集、认真分析国内外与本行业相关的各类典型事故案例,编制事故案例警示本(2016年11月前完成);对照本单位实际情况,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找存在的风险漏洞与薄弱环节,有针对性提出本企业防范风险的应对措施。(2016年12月前完成)。
 
    (2)结合中介机构对本企业编制的现状、验收、专项《安全评价报告》,围绕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窒息、坍塌、倒塌、坠落、挤压、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等事故致因因素,全面开展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并结合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危险物料现状,找准事故风险点,科学、准确地评估危险化学品事故、烟花爆竹事故和作业安全事故可能影响范围,排查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和隐患,建立重大风险和隐患台账(2016年12月前完成,之后每年定期开展1次,企业发生变更的,要立即组织进行重新辨识)。
 
    (3)盯紧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环节,排查特殊作业的风险、控制措施和安全规程落实情况,查找管理漏洞(2016年12月前完成,之后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开展1次)。
 
    (4)强化生产装置开停车、检维修作业等管理,进一步完善开停车、检维修管理制度,严格方案审批和步骤确认,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5)坚持底线思维,按照事故后果最大化原则,排查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隐患,严防“想不到”的问题现象。
 
    2.安全监管层面
 
    (1)突出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结合风险评估结果和企业管理状况,排查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风险和隐患,作为安全管理的工作重点,建立安全检查台账(2016年12月前完成,之后每年定期开展1次)。
 
    (2)高度关注新兴化工产业,严格风险评估论证管理,认真排查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可能潜在的风险和隐患。
 
    (3)进一步明晰监管责任,消除监管漏洞,排查各职能部门监管结合点可能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
 
    (4)针对违法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隐蔽性强、危害大的特点,排查可能出现违法生产、贮存的地区(场所)及人群(如:企业空置工房、退出企业原生产区域等)。
 
    (二)严格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1.在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安办印发的《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安委办〔2016〕3号)和《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省、市、县三级安监部门分别绘制本级以及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分布电子图、安全风险等级分布电子图,建立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数据库(县级2016年10月底前完成,市级2016年12月底前完成、省级2017年3月底前完成,之后每年更新一次)。
 
    2.建立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分级管控、公告预警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制度,聚焦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经营单位仓储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及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危险品库区、危险品中转库及亮珠生产区、黑火药、引火线生产区,盯住爆炸品、易燃液体、液化气体、有毒有害气体,依靠制度和技术手段,设置公示牌,落实每一处重大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的管理与监管责任,对重点设施、重点场所、关键部位、关键环节以及重点人群严格监管,有效管控。
 
    3.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全面推行重点防控措施:(1)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川办发【2016】2号)的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存在未经规划许可或超规划许可范围进行生产、经营(储存)的,或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或属于列入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工艺、设备目录的,一律依法实施关闭、搬迁或转产;(2)涉及液氯、液氨、硝酸铵等物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储存场所与周边安全距离不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的,一律停止使用;(3)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新、改、扩建项目,由相应实施审批的安全监管部门对企业试生产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出具专家论证认可意见后,方可实施试生产,试生产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年,逾期需延续试生产的,须重新进行专家论证;(4)通过定量风险评价方式进行安全评估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个人和社会风险值超过相关限值标准的,必须采取降低风险的措施,其中周边有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交通、商业、文化、旅游以及住宅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且风险不能降低的,县级安监部门在2016年12月31日前,必须依法依程序采取责令停产整顿或提请当地政府采取强制转产、搬迁、关闭等措施;(5)凡是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未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立即停止使用;(6)凡是未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未设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的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立即停止使用;(7)所有仓储经营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动火作业全部按特级动火进行升级管理,鼓励市、县安监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对动火等特殊作业实施第三方专业化监管;(8)列入采用新工艺、新配方的企业必须开展反应风险评估,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必须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并取得专家鉴定意见;(9)配合环保部门实施的废弃危险化学品全过程管理,督促停产、停业、转产、解散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及时处置其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和库存的危险化学品(不含危险废弃物)。
 
    4.认真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全面推行重点防控措施:(1)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分包转包,出租、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假借整合各自组织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分包转包、一证多厂、多股东各自独立组织生产的,一律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2)对存在“三超一改”(超许可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行为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改,逾期不改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3)对工作台(地面)导静电设施和机械设备接地不合格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改;(4)对“三库”在规定时限内不达标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一律不予延期换证;(5)对不符合《礼花弹安全生产条件》(AQ4121)、《黑火药引火线生产企业安全基本要求》(安监总厅管三〔2013〕43号)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改提升或予以关闭;(6)对领导值班安排未上墙、职工进出厂未打卡(或签名)登记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7)自2017年起,重点部位和总仓库未实现防超员超量视频监控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改;(8)自2017年起,全面淘汰爆竹引火线“干法制引”工艺和烟火药手工混药工艺;(9)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安装使用产品流向管理信息系统。黑火药、引火线、礼花弹生产企业必须严格落实产品标识和流向登记制度,在仓库、厂区入口安装具备自动识别和报警功能的电子门禁系统、高清有效视频监控系统,逐步实现与县级公安、安监、交通运输部门视频信息系统对接。
 
    三、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坚持以科学性、实用性、可操作性为目标,督促各地、各单位进一步完善各类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高风险岗位现场处置方案,每年对综合预案或专项预案组织演练,以实战实操来发现问题、改进提高。要根据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危害特性,强化事故应急前期处置,注重现场安全风险科学评估和精准管控,在最短时间内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避免盲目施救和处置不当导致事故后果升级扩大。
 
    四、构建标本兼治的综合防控体系
 
    (一)开展好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回头看”“回头查”活动,继续推动18种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装置及74种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完成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实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事故预警工程和危险化学品罐区本质安全提升工程。“两重点一重大”装置和设施未实现自动化控制或未达到监测监控系统的,一律立即停止使用。
 
    (二)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要求,进一步强化“管行业必须管安全”。配合住建、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加强城乡规划和用地控制,从严审批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准入门槛,严格涉及硝酸铵等爆炸品、硝化棉等易燃品、有毒有害气体和甲类、乙类易燃液体及液化气体的项目审批。
 
    (三)加快推进烟花爆竹行业“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项目建设,建立烟花爆竹生产关键涉药机械设备安全准入制度,推广先进的机械化设备,强制淘汰烟花爆竹落后生产工艺,逐步提高烟花爆竹生产准入门槛,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把关,严格控制黑火药、礼花弹、引火线等高危产品生产企业数量,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鼓励黑火药生产、经营、运输企业运用现代信息ES平台等技术实现黑火药生产、运输流转环节的全程可视化监控。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区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具体实施方案,并迅速将此方案传达贯彻到相关企业,督促企业落实有关要求。在报送年度工作总结时,一并报送年度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事故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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