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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全市危险化学品防范突发事件工作的通知 (渝安监发〔2017〕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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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6-13 09:28:31  来源: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76
核心提示: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全力以赴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确保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稳定,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切实做好全市危险化学品防范突发事件工作的通知,结合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就做好全市危险化学品防范突发事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渝安监发〔2017〕42号
发布日期 2017-08-26 生效日期 2017-08-2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全力以赴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确保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稳定,现结合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就做好全市危险化学品防范突发事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切实增强做好防范突发事件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
 
    今年以来,全市虽然杜绝了危险化学品领域亡人事故,但是先后发生了“4·1”G5001绕城高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被追尾致危化品泄漏事故、“4·21”重庆龙海石化违规动火致一油水储罐火灾爆炸事故、“4·27”渝长高速段复盛加油站储油罐区缷油口被一辆江北往长寿方向载重大货车冲撞事故、“5·3”秀山民生石油化工缷油操作不当致大量油料泄漏等四起事故,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不容乐观。特别是党的十九大召开在即,各类不法分子利用剧毒、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制造各种极端案件的风险较高,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和有关单位,务必保持清醒头脑,认清形势、找准问题,认真研究加强危险化学品源头管控的有效措施。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上提出的“召开党的十九大,必须有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严从实从细抓好保稳定、护安全、促和谐的工作,抓重点、抓关键、抓薄弱环节,有效防控各类风险,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公共安全事故、重大环境事故,确保国家政治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勇于担当,切实增强做好危险化学品防范突发事件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
 
    二、进一步加强剧毒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各区县(自治县)要对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现有存量、流向等情况,逐一清查,掌握底数,发现漏洞,及时消除。对去向不明的,要一追到底;对非法违法行为,要顶格处罚。
 
    各有关企业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如实记录生产、储存的剧毒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危险化学品要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同时,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防止剧毒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被盗。严禁生产、经营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剧毒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严禁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剧毒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严禁向个人和没有相关许可证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剧毒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三、不断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防范
 
    各区县(自治县)要切实摸清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建立台账;督导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监管制度和措施,确保重大危险源监控室有人全天值班盯防,严防无关和可疑人员接近重大危险源,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同时,督导企业严格落实“日周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保证安全生产。
 
    四、不断加强危险化学品防范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
 
    要对危险化学品聚集区域和易燃、易爆、剧毒和放射等重点地区的单位、人员加强危险化学品防范突发事件工作宣传教育,要利用宣传栏、横幅标语、微博微信等手段,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正确购买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企业,尤其是涉及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防范突发事件教育培训,确保安全稳定。
 
    五、不断完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体系
 
    各区县(自治县)要进一步完善优化危险化学品防范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应急响应、协同配合、力量调动及处置措施,扎实做好人员、预案、装备、物资储备等应急准备工作。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制定简单方便、切实可行的应急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演练培训,积累各类应急处置经验,不断提升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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