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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方案的通知 (内安监管三字〔2016〕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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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6-12 11:49:49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962
核心提示: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6〕62号)和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安委〔2016〕8号),内蒙古自治区安监局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内安监管三字〔2016〕126号
发布日期 2016-09-21 生效日期 2016-09-2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盟市安监局: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6〕62号)和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安委〔2016〕8号),自治区安监局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9月21日
 
  内蒙古自治区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
 
  为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着力解决自治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行业存在的突出安全问题,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研究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特点,全面排查评估生产经营企业安全风险,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坚持问题短板导向,整治突出问题,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治理,强化监管执法,根治一批重大隐患,淘汰一批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关闭一批安全保障能力差的企业,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工作任务
 
  (一)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和隐患
 
  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精神,结合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实际,不断完善排查风险和隐患的方式方法与体制机制,通过网格化排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全面排查安全风险。企业及时收集、认真分析国内外与本行业相关的各类典型事故案例,编制事故案例警示本;对照本单位实际情况,围绕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窒息、倒塌、坠落等事故致因因素,全面辨识安全风险,建立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清单,绘制本单位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电子图、安全风险等级分布电子图。
 
  2.落实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要进一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明确每一处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规定与责任人。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岗位责任,建立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制度。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的通知》,建立自查、自改、自报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切实做到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
 
  3.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要求。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化学品罐区、化工企业泄漏、化工安全仪表系统安全管理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要求,全面梳理本企业贯彻落实情况,查找管理漏洞,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4.落实特殊作业和关键环节安全管理。加强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八类特殊作业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落实风险辨识、安全措施、分析检测、流程审批及现场监护等各项要求,杜绝违法违规开展特殊作业的行为;所有仓储经营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动火作业全部按特级动火进行升级管理;强化生产装置开停车、检维修等关键环节安全管理,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方案审批和步骤确认,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仓储经营单位的仓储操作必须建立操作规程,现场作业实施操作票制度。
 
  (二)严格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1.各地区要全面掌握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底数,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三级安监部门分别绘制本级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分布电子图、安全风险等级分布电子图,建立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数据库。
 
  2.建立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分级管控、公告预警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制度。落实每一处重大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的管理与监管责任,对重点设施、重点场所、关键部位、关键环节以及重点人群严格监管,有效管控。重点排查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企业;旗县区以上政府规划和布局的化工园区(或集中区)外的化工企业;光气、液氯、液氨、无水氟化氢、硝酸铵、硝酸胍等物品生产储存企业;控制室、操作室等人员密集场所未与生产、储存装置分开设置的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毒性气体、剧毒液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生产储存企业;针对违法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隐蔽性强、危害大的特点,排查可能出现违法生产、贮存的地区(场所)及人群。
 
  3.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强化重点防控措施落实。(1)继续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危险化学品罐区、库(堆)场、经营市场等安全专项整治;(2)涉及光气、液氯、液氨、硝酸铵、硝酸胍等物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储存场所与周边安全距离不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的,一律停止使用;(3)通过定量风险评价方式进行安全评估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个人和社会风险值超过相关限值标准的,必须采取降低风险的措施,其中周边有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交通、商业、文化、旅游以及住宅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且风险不能降低的,采取停产整顿、转产、搬迁、关闭等强制性措施;(4)自2017年1月1日起,凡是企业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未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5)自2017年1月1日起,凡是未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未设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的构成重大危险源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6)采用新工艺、新配方的企业必须开展反应风险评估,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必须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7)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新、改、扩、建项目,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应对企业试生产方案组织专家论证,确保试生产安全。
 
  4.认真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1)凡是以“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得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已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要立即撤销已颁发的许可证,坚决依法取缔。(2)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一律关闭。(3)零售企业存在“三严禁”问题的,一律收缴相关产品。(4)批发企业存在“六严禁”问题的,一律停业整改。(5)按照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要求完成关闭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遗留危险性废弃物排查清理销毁处置工作。
 
  (三)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坚持以科学性、实用性、可操作性为目标,督促各地区、
 
  各单位进一步完善各类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高风险岗位现场处置方案,每年对综合预案或专项预案组织演练,以实战实操来发现问题、改进提高。加强一线员工岗位应急培训,组织开展岗位应急演练,切实提高一线员工第一时间化解险情和自救互救的能力。要根据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危害特性,强化事故应急前期处置,注重现场安全风险科学评估和精准管控,在最短时间内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避免盲目施救和处置不当导致事故后果升级扩大。
 
  (四)构建标本兼治的综合防控体系
 
  1.编制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各地区要根据本地经济发展和安全现状的实际情况,按照《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导则》的要求,编制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把安全规划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和城镇发展总体规划。
 
  2. 加强化工园区(或集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化工园区(或集中区)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建立健全“责任明确、管理高效、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实施监管要求一体化、应急保障一体化、园区监控一体化、人流物流管控一体化、医疗救助一体化管理。
 
  3. 严格控制项目准入条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要求,进一步强化“管行业必须管安全”,配合住建、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加强城乡规划和用地控制,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准入门槛,鼓励结合地区实际建立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严格涉及硝酸铵等爆炸品、硝化棉等易燃品、有毒有害气体和甲类、乙类易燃液体及液化气体的项目审批。
 
  4.强化监管执法。各级安监部门要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明确执法范围、重点和执法频度,严格执法程序,采取观摩执法、派驻执法、跨区域执法、委托执法和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灵活执法检查方式,强化监管执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处理工作的通知》,严格事故查处,严肃责任追究。同时要加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自身能力建设,通过执法教育培训、交流互查等各种方式,提高执法能力。
 
  5.发挥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作用。按照自治区《开展防范重特大事故试点开展聘用第三方机构参与化工安全监管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委托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检查制度。将委托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查常态化、规范化,弥补监管专业人员不足的短板。
 
  6、进一步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试点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水平工作,确定不同行业类型、规模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为试点企业,分阶段推进标准化水平提升创建工作。
 
  7、开展好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回头看”“回头查”活动。继续推动18种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装置及74种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完成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实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事故预警工程和危险化学品罐区本质安全提升工程。
 
  8.加强培训教育。强化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的针对性、专业性和实用性,落实注册安全工程师聘用要求。分析、收集国内外各类典型事故案例,建立本地区、本行业安全事故案例库,通过视频、动漫等形式,将事故案例作为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借鉴事故教训,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和本工作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措施,细化责任分工,立即组织辖区内各级安监部门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抓实抓细,确保各项工作有方案、有部署、有检查、有成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要将此项工作与危险化学品重点县攻坚、安全标准化创建等工作相结合,牢牢抓住关键时段、关键地区、关键单位、关键环节、关键人员等工作重点,做到对症下药、精准施策,协调推进、标本兼治,源头管理、注重实效。
 
  (三)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督促相关企业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突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机制建设,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防范措施。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依法下达法律文书督促整改,严格处罚。
 
  (四)注重典型引路。要选取具有代表性、基础较好的地区、企业作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试点地区(单位),加大支持力度,鼓励探索创新,积极培育典型,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五)强化考核督导。各地区要进一步加大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成效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中的比重,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每季度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自治区安监局,年底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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