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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监管领域行业乱象整治行动的通知 (吉市监执法字〔2019〕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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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5-07 11:04:23  来源: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浏览次数:5321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取得新的进展,通过对近年来投诉举报数据进行分析,梳理排查出47条有代表性的行业乱象和问题表现。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市场监管领域行业乱象整治行动。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布文号 吉市监执法字〔2019〕98号
发布日期 2019-05-07 生效日期 2019-05-0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梅河口、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机构,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取得新的进展,通过对近年来投诉举报数据进行分析,梳理排查出47条有代表性的行业乱象和问题表现。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省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市场监管领域行业乱象整治行动。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工作目标
 
    立足市场监管部门工作职责,以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契机,围绕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的突出问题,大力整治各类行业乱象,坚决剔除市场经营领域中的毒瘤、顽疾,维护市场主体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 工作措施
 
    (一)加大执法力度,重拳整治行业乱象。立足市场监管本职,创新市场监管执法方式,积极推动“互联网+监管”,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监督执法,实现执法全程可留痕可追溯。加强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的有效衔接,强化对涉及民生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关注和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主动出击,重点整治当地在日常监管中发现问题突出、性质严重的各类行业乱象,全力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不受侵害。
 
    (二)发挥职能优势,继续排查行业乱象。在开展整治行动的同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后职能整合的优势,继续梳理12315投诉举报平台受理的反映市场领域存在乱象的投诉举报信息,对照省厅排查出的47条行业乱象,进一步对辖区内市场生产经营消费情况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拉网式排查,摸排梳理出辖区内存在的其他行业乱象,不留死角。
 
    (三)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整治行业乱象合力。牢固树立全省市场监管“一盘棋”思想,加强省市县三级联动,既要各负其责、依法履职,又要坚持密切协调、同向发力。加强与公检法和其他部门的沟通联系,完善情况相互通报、线索发现移交以及信息反馈、行业监管漏洞整改等工作机制。针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管理漏洞,加强跟踪整治,规范管理监控,最大限度铲除行业乱象滋生的空间和土壤。
 
    三、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安排。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总体要求,立足市场监管部门工作职责,根据省厅梳理形成的《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监管领域行业乱象(问题)明细表》(见附件),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研究切实可行的行业乱象整治方式方法,层层压实责任。对整治行业乱象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每个地区都有主攻方向、重点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行业乱象整治工作,营造公平优质的市场环境。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提高宣传发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围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12?4”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组织政策宣讲会、走访、座谈等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适时曝光典型案例,积极宣传在整治乱象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形成震慑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的强大声势,提升市场监管部门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和对乱象整治的信心。
 
    (三)加强指导,推动落实。省厅各处室要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整治行动进行指导,特别是对整治工作推进慢、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实施重点指导。对重视程度不够、发现不及时、打击不主动、整治不彻底的单位予以通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总结提炼整治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每个季度末上报一次整治工作情况,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附件: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监管领域行业乱象(问题)明细表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19年4月23日
 
    (联系人:王海镔  联系电话:0431—85279071)

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监管领域行业乱象(问题)明细表

序号

行业乱象(问题)

整治措施

预期效果

指导处(局)

1

1.农资产品假冒伪劣、虚假宣传、虚假标识等行为,损害农业生产的乱象。

1.重点查处农资产品质量不合格行为;
2.重点查处农村市场虚假宣传、混淆、仿冒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3.重点查处农村市场侵犯知识产权丶侵犯商标专用权丶冒用伪造地理标志行为。

通过案件的查处,促进农村市场消费产品质量提升,假冒伪劣产品减少。加大假冒伪劣案件的爆光力度,提升社会监督效果,净化农村市场,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执法稽查局

2.农村日用品交易市场存在假冒、仿冒、三无产品行为,侵犯农民合法权益乱象。

2

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虚假登记注册等乱象。

通过e窗通人脸识别系统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实名、实人活体检测,避免虚假注册。

在我省e窗通系统上线后,采用人脸识别的方式对申请人和股东进行实人认证,有效解决了冒用他人身份虚假登记的情况。

登记注册处

3

1.无照生产经营行为乱象。

开展一次查处市场主体无照经营专项清理活动。

有效打击市场主体无照经营行为。警示市场主体依法登记经营。

信用监管处

2.企业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不实(无法联系)等乱象。

1.在全省系统开展一次投资类企业“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抽查检查,对登记住所无法联系的坚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符合连续两年未年报、无纳税申报、登记住所无法联系的启动吊销营业执照程序,企业被吊销后列入企业黑名单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对企业法人在登记注册时予以限制,完成时限10月底前;
2.在7月份企业年报集中申报结束后,在全省系统开展一次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重点核查企业住所登记注册情况,对登记住所无法核实的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能找到住所不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予以纠正,完成时限10月底前。

有效打击投资类企业、申报年报企业经营场所不实乱象。警示市场主体按登记住所开展经营活动。

4

1.达成垄断协议问题。

1.承接总局授权,做好反垄断有关举报受理、线索核查、立案调查和案件处理工作;
2.对查出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依法提出处理建议。

1.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
2.保护市场公平竞争。

反垄断处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问题。

3.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问题等乱象。

5

1.“保健”市场虚假宣传乱象。

8月份,组织全省系统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回头看”工作。

巩固“百日行动”工作成果,持续净化“保健”市场环境。

价监竞争处

2.医疗服务市场中公立医疗机构、民营医院乱收费乱象。

9月份,开展全省医药收费专项整治工作。

规范医疗服务市场中医药收费行为,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确保相关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3.商贸流通领域商品促销不明码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等价格欺诈问题以及虚假宣传、混淆等不正当竞争问题。

10月份,结合国庆节市场监管开展全省商贸流通领域交易行为监管。重点打击不明码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混淆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整治商贸流通领域中各类价格违法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营造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的良好态势。

4.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

6至7月份,开展省政府部门下属单位、省属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收费情况专项检查。

治理中介服务乱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5.房地产销售违反房地产明码标价规定和物业服务乱收费服务不规范问题。

10月份,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重点整治违反房地产明码标价规定和物业乱收服务费服务不规范的问题。

规范房地产市场销售环节经营行为,促进物业服务质量提升。

6

1.省内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互联网广告虚假宣传的违法乱象。

组织开展2019年“网剑”行动,规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依法打击电子商务活动中的侵权假冒、虚假广告宣传、刷单炒信、泄露倒卖个人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

通过开展“网剑”行动,进一步遏制网络市场突出违法问题,减少网络市场乱象,提升网络商品和服务质量,改善我省网络市场竞争秩序和消费环境。

网监处

2.省内电子商务经营者刷单炒信、虚假评价以及泄露倒卖个人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乱象。

3.省内电子商务经营者经营中出现的侵权假冒行为的乱象。

7

广告职业举报人打着“职业打假”的旗号,通过投诉、举报、信访、纪检等方式,向商家及监管部门进行自身利益最大化勒索乱象。

1.加强市场监管,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大监管力度,净化广告业市场环境;
2.加大对监管对象的指导宣传:一是要求其守法自律,打铁自身硬;二是借助司法力量保护自身权益;
3.依靠社会共治、形成合力,利用联席会议机制,对相关举报乱象及时发现线索,移交司法机关。

力争实现广告业健康发展,净化广告业市场环境。

广告监管处

8

缺陷产品召回不及时、不到位问题。

加强对召回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健立完善有效的专家队伍和技术机构。

解决缺陷产品召回不及时、不到位问题。

质量发展处

9

1.食品生产企业自律意识不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活动,督促企业重点抓好生产过程控制、食品安全自查、追溯体系建设等工作;

企业章法观念、自律意识明显增强,食品安全自查率在90%以上,乳制品、肉制品企业自查率达100%。

食品生产处

2.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环境差、加工条件简陋以及无证加工等问题。

2019年重点整治肉制品和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小作坊。

年底前,全省肉制品和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持证率达到100%。

10

1.农村食品安全还不同程度存在着销售假冒伪劣食品问题。

1.加强宣传指导,帮助农村食品销售者提高法规意识;
2.督促农村食品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进货查验,开展食品安全自查,不购进假冒伪劣食品;
3.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严厉打击农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农村食品销售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食品质量水平进一步提升。

食品流通处     

2.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还存在着进货查验不到位,检验设施设备与经营规模不适应的问题。

1.加强宣传教育,督促批发市场落实主体责任,做到知法、懂法、用法,主动履行市场开办者和入场销售者的法定义务;
2.开展批发市场规范化建设行动。健全食品安全制度体系和组织机构,落实市场开办者和入场销售者的义务,重点实现三个百分之百的目标任务(即批发市场建档率、制度上墙率、销售凭证使用率达到百分之百)。

健全完善批发市场各项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落实,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基本形成,批发市场销售行为得到有效规范。

3.各类超市还存在着销售过期、“三无”食品和不按温度储存要求储存食品问题。

1.加强宣传教育,督促监管部门认真开展监督检查,督促销售者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2.加大基层行政执法指导力度,督促基层监管部门严格执法,提高执法能力水平。

食品销售者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明显提升,基层行政执法能力进一步提高,有效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11

1.小型餐饮服务经营者加工操作不规范,加工场所环境卫生脏乱的问题。

1.开展“三个一批”行动,将小型餐饮单位区分不同层次,效益较好的提升一批,经营状况一般的改革一批,经营状况较差的淘汰一批;
2.大力开展“明厨亮灶”改革,将小型餐饮服务经营者厨房通过视频传输、明厅明档或玻璃幕墙等方式将餐食加工制作过程展示出来,接受公众监督;
3.开展A级店选树培育,为其室内室外悬挂公示牌,引导公众“看笑脸选餐馆”,激发经营者自身加强管理,提档升级的动力。

1.厨房环境卫生有所改善,违规行为逐渐减少。
2.名厨亮厨亮灶率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餐饮服务处

2.网络订餐线上线下地址不一致,无实体门店从事网络订餐经营的问题。

1.定期(每季度)、不定期(发现为题随时)约谈订餐平台负责人,要求其严格按照国家总局下发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标准执行;
2.通过技术手段(简称:爬虫技术)加强对上平台的餐饮企业进行检测,发现违法违规企业,按属地监管原则交当地监管部门限期查处;
3.发挥投诉举报奖励作用(诱之以利),调动平台骑士积极性;
4.加强面向社会宣传力度。强化对网络订餐从业人员的培训的监督。聘请平台相对稳定的管理层为义务监督员,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1.入网经营者持证率显著提高。
2.绝大部分经营者能做饭线上线下一致,网络送餐标准与进店堂食标准一致。

3.校园周边家庭托管班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问题。

1.有条件学习要自建食堂,暂时没有条件建设的学校,应统一组织专业的配餐机构进行配送,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2.相关部门联合出台相关文件,针对家庭托管班这一特殊业态,明确责任,拿出具体监管措施办法。

1.学校自行供餐或者统一订餐数量增加,学生食品安全更有保障
2.校外家庭托管班数量减少,能够规范有序经营

12

1.保健食品虚假宣传。

1.明确企业主体责任。督促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按照批准或备案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2.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企业质量管理、原料采购验收与使用、产品配方和工艺、厂房设备设施、生产记录、产品留样和产品出厂检验;
3.加大抽检力度。协同食品安全抽检检测处,对我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抽样检验;
4.做好科普宣传引导。梳理特殊食品相关法律法规编印成册,向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免费发放。通过科普宣传,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健康养生意识,提高对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的辨识能力。

1.构建良好监管体系。进一步明确改革后省、市、县三级的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和要求,确保监管工作有效衔接,不留死角,确保不出现保健食品非法添加、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
2.精准监管方式。通过摸底调查和数据统计,分析监管工作面临的形势,查找主要矛盾,突出监管工作重点,综合运用检查、检测、监测等手段,提升监管的有效性。
3.培育社会共治氛围。将保健食品宣传教育作为监管工作的有效抓手,列入常态化的工作计划,不断提升消费者整体的安全意识和鉴别能力,有效发挥市场引导作用。

特殊食品处

2.会销等非法销售保健食品。

3.黑作坊无证生产、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品。

13

1.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1、针对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制假售假问题,加大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抽检力度;
2、对在产获证食品种类进行全履盖抽检,涵盖27个食品大类、140个食品细类,全年计划抽检16000批次;
3、进一步优化抽检信息和数据的公示与运用,将公示内容与信用监管挂钩,列入食品企业信用记录 。

发现问题、排查隐患、风险预警,净化市场秩序。引导消费与监管的同时,倒逼企业提高食品生产质量。

食品抽检处

2.“两超一非”即: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问题。

14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不依法办理使用登记、不依法进行定期检验,无证人员上岗操作问题。

1.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整治活动,严厉查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不依法办理使用登记、不依法进行定期检验和无证人员上岗操作等违法违规问题;
2.对特种设备重点使用单位进行暗查暗访。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否“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进行重点检查;
3.继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承诺和隐患约谈,加强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监督管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不依法办理使用登记、不依法进行定期检验、无证人员上岗操作等违法违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特种设备处

14

2.电梯、锅炉、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架空索道、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存在安全隐患问题。

1.对全省3000台在用电梯实施监督抽查,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隐患和故障,督促相关单位逐台、逐项进行整改,限定时限,落实责任;
2.以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为重点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对主蒸气母管超期未检、流量计壳体存在安全隐患、制造监检不落实、安装施工分包混乱等突出问题加大整治力度,会同能源监管机构及电力管理部门加强对有关电力企业和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开展电站锅炉管材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的监督检查;
3.对辖区内在用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架空索道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安全压杠、安全挡杆、安全带、挡绳板、脱索保护装置等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全面整治;
4.对涉及硝化反应工艺装置和生产、储存硝化物企业的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排查,抽查、检查“煤改气”相关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和安装单位许可资质、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充装站许可资质,持续推动移动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验)站和油气输送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制度,加强风险防控。

有效堵塞特种设备安全漏洞,进一步保持全省特种设备安全高压态势,倒逼企业落实主任责任,防止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发生。              

 

 

特种设备处

15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问题。

1.开展吉林省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专项行动;
2.加强商标执法工作的指导,严格依法处置商标违法行为,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行为

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侵权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商标处

16

个别企业为单纯追求专利数量发生的无序专利申请现象。

1.工作中一经发现类似无序或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应立即报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和通报有关部门;
2.根据国家局提供的非正常申请信息,及时向有关企业、代理机构了解情况,确定产生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3.广泛宣传《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75号令),让企业了解非正常专利申请的范畴;
4.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明确对无序或非正常专利申请不予专利补贴,不予批准优先审查。对已发放的补贴建议有关部门予以追回。

1.推动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专利代理机构、企业对无序或非正常(低质量)专利申请高度重视,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
2.推动申请量较大的单位建立内部专利申请备案制度。
3.通过加强对企业专利法律及实务能力专项培训,努力减少无序或非正常专利申请。4.既要保护和鼓励企业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又要坚持引导高质量专利申请,杜绝无序或非正常专利申请现象。

知产保护处

17

专利代理机构不按规定登记法人信息问题。

1.向各专利代理机构发放《规范专利代理行为提示函》;
2.组织专利代理机构网上提交年度报告并审核;
3.依据“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1.全省专利代理机构《规范专利代理行为提示函》发放率达到100%;
2.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信息真实、完整、有效,与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司法行政部门公示的信息一致,法人信息准确;
3.全省24家专利代理机构检查全覆盖,加强引导纠正,促进专利代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知产服务处

18

企业不主动申报年报问题。

1.面向省直企业加强年报法规宣传工作。通过发布年报公告、开展电话催报、向企业联络员群发提示短信、向外企代表机构邮寄提示函等方式,进一步增强省直企业法律意识和年报主体责任意识;
2.加强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促进省直企业依法履行年报公示义务;
3.利用《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规修订契机,积极向上级部门建议增加对不年报企业实施惩戒的条款。

力争实现省直企业年报率逐年提高。

企管局

19

办理预付卡乱象。

1.针对群体性投诉事件,加大调处力度,有效维护消费者权益;
2.及时沟通企业登记注册部门,对有预付卡纠纷的经营者,暂缓办理企业注销手续;
3.预付金额较大,涉嫌诈骗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门;
4.加强宣传,发布消费提示、警示,避免消费者上当受骗。

1.提高消费者购买预付卡的警惕性,有效避免群体性消费纠纷的发生。
2.通过预付式消费违法行为的查处,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经营者形成震慑作用。
3.通过广泛宣传,形成谨慎购买预付卡的社会氛围。

消审局

20

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问题。

1、按照总局工作部署,年内针对房地产、汽车买卖、家庭装修行业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进行集中整治、指导基层局查办案件;
2、在汽车销售领域与汽车行业协会共同推行使用《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规范企业合同行为。

提高行业自律意识,促使企业合法经营,提高消费者的甄别防范能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合同局

21

1.部分药品生产企业存在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生产药品的问题。

1.制定出台《关于全面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2.加快建立药品生产风险研判机制;
3.集中开展好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4.加强药品生产监管及从业人员素质;             
5.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求。

通过严厉打击药品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医药市场,整治和规范药品生产环节秩序和行为,提升药品质量。严格履行监管职责,促进依法行政,保证人民用药安全,全力治理药品生产领域行业乱象。

药品生产监管处

省药监局

2.个别药品生产企业存在生产假药、劣药的问题。

1.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执业药师“挂证”问题。

1.制定药品零售企业执业医师“挂证”行为整治方案,加大对执业医师"挂证"和"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行为查处力度;
2.对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存在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按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形,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1.通过整治,查处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的药品零售企业和从业人员,有效遏制药品零售企业中存在的执业药师“挂证” 行为。
2.通过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证书“挂证”行为整治工作,有效遏制药品零售企业不凭医生处方销售处方药问题。
3.通过重点整治药品零售企业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行为,有效遏制药品零售企业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问题。

药品流通监管处

2.药品零售企业存在不凭医生处方销售处方药问题。

3.药品零售企业存在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行为问题。

21

存在未经许可生产、经营和生产、经营、使用无证医疗器械的问题。

1.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依照法规和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全面加强风险防控和质量管理;
2.各级监督管理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全面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管,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保障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2.保证公众用械安全。
3.保障医疗器械相关法规、规范、标准得到有效执行,企业法治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质量意识、自律意识、诚信意识进一步提升。

医疗器械监管处

省药监局

1.化妆品存在违法宣传问题。

1.在国家局修订相关法律法规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
2.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检查;                                 
3.在监督抽检中,突出对违法添加禁用组分、超限使用限用组分的检验检测;

4.大力宣传化妆品法规和使用常识,引导消费者理性购买;                                                        
5.建立长效机制,将违法宣传、违法添加等行为列入日常监管重要内容。

通过开展相关工作,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法律和专业意识,提升消费者识别合法产品能力,保持化妆品监管高压态势。

化妆品监管处

2.化妆品存在违禁添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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