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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省市场监管系统假冒伪劣重点领域治理工作方案(2019-2021)》的通知 (吉市监执法字〔2019〕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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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5-07 11:02:55  来源: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浏览次数:2051
核心提示:为深入推进假冒伪劣重点领域治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建设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促进吉林全面振兴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假冒伪劣重点领域治理工作方案(2019—2021)》(国市监稽﹝2019﹞4号)及相关要求,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制订吉林省市场监管系统假冒伪劣重点领域治理工作方案(2019-2021)。
发布单位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布文号 吉市监执法字〔2019〕109号
发布日期 2019-05-07 生效日期 2019-05-0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梅河口、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吉林省市场监管系统假冒伪劣重点领域治理工作方案(2019-2021)》已经省厅第12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19年4月30日
 
 
    吉林省市场监管系统假冒伪劣重点领域治理工作方案(2019-2021)
 
    为深入推进假冒伪劣重点领域治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建设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促进吉林全面振兴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假冒伪劣重点领域治理工作方案(2019—2021)》(国市监稽﹝2019﹞4号)及相关要求,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改革创新监管制度和机制,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商品和重点市场的治理,严厉查处假冒伪劣违法行为,营造更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稳步有序开展专项治理,查办一批假冒伪劣大案要案,净化生产源头和流通网络,有效遏制假冒伪劣高发多发势头。到2021年,全省市场监管综合执法能力和监管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工作机制更加完善,老百姓买得更加放心,用得更加放心,吃得更加放心,逐步做到“天下少假”,让人民有更多的获得感,切实提高人民生活品质。
 
    三、主要内容
 
    (一)集中开展农村市场专项治理,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1.加大农村市场监管力度。
 
    重点领域:食品、小家电、洗化用品、五金电料等日用消费品。
 
    治理措施: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农村市场和城乡结合部等假冒伪劣高发多发区域的监管,督促经营者建立完善购销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假冒伪劣商品、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产品、“三无”产品要追踪溯源,深挖违法活动的组织者、实施者,铲除销售网络,清理生产源头。依法指导查处无证照生产经营的“黑作坊”“黑窝点”,发现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职责的无证经营行为,及时通报有关部门查处,净化农村市场环境。(执法稽查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2.集中开展农资及农产品专项执法。
 
    重点领域:化肥、农机及其配件等产品。
 
    治理措施:适时集中开展“农资打假下乡”行动,严厉查处不符合标准、虚假标识及无证生产等质量违法行为。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强对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保护,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傍名牌及冒用、伪造地理标志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执法稽查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处、商标监督管理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大力加强“山寨食品”治理。
 
    重点领域:食品产业集中地区、农村集贸市场、小作坊、小商铺。
 
    治理措施: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消费终端入手,全面治理农村“山寨食品”。重点检查食品名称、包装、标识、商标等相同或近似的食品,督促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食品商标保护,严厉查处市场混淆、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竞争处、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商标监督管理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4.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
 
    重点领域:医疗、药品、食品、保健食品、金融投资、网络广告等。
 
    治理措施:加大虚假违法广告监管力度。突出重点传统媒体、互联网媒介广告发布抽查监测,发现线索,快速处置。强化协同监管,健全部门间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强化重点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督办查处力度,查办大案要案,发挥震慑作用。(广告监督管理处负责)
 
    (二)集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治理,保障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1.开展特殊食品监管专项行动。
 
    重点领域:保健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
 
    治理措施:开展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重点检查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宣传材料等未经批准声称保健功能、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含有虚假宣传功效等违法行为,以及不按照批准内容组织生产、擅自改变生产工艺、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药物)等违法行为,并依法从严处罚。开展流通环节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按照产品配方注册的标签进行标识标注。(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处、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治理。
 
    重点领域:学校、幼儿园。
 
    治理措施:联合教育部门持续开展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督促学校、幼儿园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大对以学生为主要供餐对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检查力度,强化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食品安全流通监督管理处、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重点领域:餐饮服务行业食品安全。
 
    治理措施: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制度。针对媒体反映和群众普遍关注的网络订餐食品安全问题,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执行《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并按国家总局部署,开展相关专项治理活动。(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处负责)
 
    4.强化食品安全预警交流和信息公示工作。
 
    重点领域:假劣食品。
 
    治理措施:加大食品抽检信息公示力度、创新食品安全预警交流方式。一是力争做到抽检信息批批公示、周周公示,定期对不合格样品信息归类分析,形成预警分析报告上报总局;二是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样品信息抄送各监管处室,加大督导力度,遏制和防范系统性风险。(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负责)
 
    (三)集中开展电商平台专项治理,净化网络市场交易环境。
 
    1.严厉查处网络违法经营行为。
 
    重点领域:网络销售的食品、药品、电子产品、半导体、汽车配件、电动自行车、儿童用品、老年用品等。
 
    治理措施:以关系网络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强化对价格欺诈、虚假宣传、虚假促销、刷单炒信、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的监测和治理。对重点领域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网络交易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广告监督管理处、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对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管。
 
    重点领域:网络交易平台。
 
    治理措施:综合运用行政约谈、行政指导、行政处罚、宣传引导等手段,强化网络交易平台的市场秩序责任人意识,督促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平台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自觉规范经营行为,促进公平竞争。督促电子商务经营者完善首问制度,按照“谁销售商品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原则,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鼓励和引导网络交易平台等经营者建立和完善赔偿先付制度,提高纠纷处理效率。(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消审局、省消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大力推动网络监管综合治理。
 
    重点领域:网络市场、动漫、电子商务、网盘等。
 
    治理措施:加大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力度,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大力推动跨部门联合检查、联合约谈、联合告诫。加强《电子商务法》与《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广告法》等相关法律在执行中的衔接,综合运用法律手段,增强网络市场监管合力。引导行业组织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网络市场治理,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共治作用,逐步构建优势互补、分工协作、沟通顺畅、综合协调的网络市场监管格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商标监督管理处、知识产权保护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集中开展认证领域专项治理,有效维护认证市场秩序。
 
    1.严厉查处无证CCC认证产品。
 
    重点领域:电线电缆、小家电、儿童用品、电工产品、机动车、电动自行车、消防产品等。
 
    治理措施: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协助查处列入CCC认证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伪造、冒用、买卖CCC证书,以及认证证书撤销或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继续出厂、销售、进口等违法行为。针对重点领域,面向当地实体市场和大型电商平台开展认证有效性抽查,对于发现的不符合认证要求的获证产品向社会公示,指导并督促相关认证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对该获证产品进行处理。获证企业、相关认证机构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严肃查处。(执法稽查局、认证监督管理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认证检测市场监管力度。
 
    重点领域:检验检测认证。
 
    治理措施:加强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获证企业、产品的联动监管,针对管理体系、产品和服务等自愿性认证领域买证卖证、虚假认证等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开展认证检测乱象专项整治,协助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认证活动、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认证活动、增减遗漏认证程序的认证机构,以及篡改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数据和结果等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检验检测机构。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检验检测认证活动和伪造、冒用、买卖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等行为,确保认证的有效性和公信力。(执法稽查局、认证监督管理处、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认证实施机构专项监督。
 
    重点领域: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愿性认证(体系、产品、服务)等。
 
    治理措施: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组织开展认证实施机构专项监督工作,统一监管原则和目标,增强监管的系统性。针对认证实施机构的不同特点和行业风险,通过认证档案核查、认证机构和企业现场检查、认证结果确认检查、认证人员见证检查等多种方式对从业机构实施监管,依法协助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执法稽查局、认证监督管理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机制保障
 
    (一)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处置机制。逐步整合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物价、知识产权等对外设置的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等投诉举报渠道,通过“12315”一个电话号码对外、一个“12315”平台受理,为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投诉举报服务,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压缩假冒伪劣商品的生存空间。
 
    (二)建立跨区域执法办案协作机制。针对制假售假行为跨区域、链条化的特点,探索建立跨区域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以及检验鉴定结果互认等制度,完善线索发现、源头追溯、属地查处、联合行动工作机制,对假冒伪劣商品的生产、流通、销售形成全链条打击。加快推动执法程序和标准统一化,组织行政区划接壤地域加强联合执法检查,消除监管空白地带。
 
    (三)加快构建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逐步实现日常检查“双随机”方式全覆盖,全年“双随机”抽查覆盖企业比例达到5%,抽查结果公示率达到100%。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全面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强化企业信息披露、自我声明和信用承诺。建立健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黑名单”和信用修复制度,完善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各项惩戒措施落地。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逐级落实责任。省厅执法稽查局负责本方案的总体组织实施,组织查办、督查督办具有全省影响或跨区域重大案件,指导和协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案件查处工作。省厅其他各相关单位要按需要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加强对本条线工作的指导,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执法水平。按照构建统一、权威、高效市场监管执法体系的要求,加快整合监管执法队伍,理顺监管执法职责,明晰监管执法规则,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广泛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业务培训,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履职所需业务知识,提高办案技能,提升监管执法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加快建立执法监管责任清单制度,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实现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激励执法人员勇于担当作为,着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执法队伍。
 
    (三)加强宣传引导,回应社会关切。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围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食品安全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大力宣传治理假冒伪劣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和成效,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发布消费预警提示, 开展“放心消费在吉林”创建、产品防伪知识等识假防骗技能科普活动,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分子,营造抵制假冒伪劣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舆情监测,密切关注假冒伪劣热点问题,及时制定有效的解决和应对措施,释疑解惑,回应媒体和社会关切,防止不实炒作。
 
    (四)加强指导检查,确保高质高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精心组织本方案的实施工作,因重视不够,防范打击措施不落实而导致市场乱象丛生、违法犯罪现象严重或者发生重特大案件的地区,省厅将采取定期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同时,要认真总结梳理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适时开展经验交流,稳步有序、高质高效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实现3年治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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