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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实体店购买商品无理由退货指引(试行)的通知 (琼市监办〔2019〕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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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4-26 15:16:19  来源: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浏览次数:2049
核心提示:为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在海南”行动,试推行实体店购买商品无理由退货承诺制度,进一步提升经营者诚信经营水平,不断优化市场消费环境,持续激发市场消费潜力活力,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制定海南省实体店购买商品无理由退货指引(试行)。
发布单位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发布文号 琼市监办〔2019〕127号
发布日期 2019-04-12 生效日期 2019-04-1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实体店购买商品无理由退货指引(试行)的通知
《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局(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海南省实体店购买商品无理由退货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各市县要广泛做好指引的社会宣传工作,大力鼓励发动线下实体店按照指引主动规范做出无理由退货承诺,积极营造安全放心舒心的市场消费环境,积极打响“放心消费在海南”品牌。指引试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消费者委员会报告。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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