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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19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桂农厅发〔2019〕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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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4-18 08:55:52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1364
核心提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自治区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18〕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现将《2019年度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印发,请及时推进相关工作。
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桂农厅发〔2019〕51号
发布日期 2019-03-19 生效日期 2019-03-1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1.2019年度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2.2019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绩效目标表和任务清单(官网无附件2)
临桂区、灌阳县、港南区、玉州区、福绵区、田东县、南丹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自治区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18〕11号),现将《2019年度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及时推进相关工作。
 
  附件:1.2019年度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2.2019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绩效目标表和任务清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19年3月19日
 
  附件1
 
  2019年度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自治区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18〕11号),提出本项目实施的指导意见,各项目县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本县具体实施方案。
 
  一、实施依据
 
  2019年自治区级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的主要依据是《广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桂政办发〔2017〕175号)、《广西深入推进畜禽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桂政办电〔2018〕239号)、《广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三年作战方案》(桂政办发〔2018〕83 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各市人民政府签订的《2018—2020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目标责任书》。
 
  二、目标任务
 
  (一)主要目标。
 
  2019年底,县域养殖规模与环境承载量相适应,全县(市、区,以下简称县)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
 
  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100%的规模养殖场配套粪污全量处理设施装备(或配备足够消纳土地、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全量处理利用,下同),80%以上中小散养殖户(存栏10头猪当量畜禽以上)畜禽粪污纳入排污监管范围,同时得到第三方服务机构服务。
 
  (二)主要任务。
 
  各县可根据县域畜禽养殖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现状,对照主要目标任务,确定县域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任务包括:
 
  1、科学确定畜禽养殖总量。
 
  制定县级畜牧业发展规划并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农业农村部《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农办牧〔2018〕1号)要求,科学测算确定本县畜禽养殖总量,并严格控制本辖区畜禽养殖总量。(年内完成)。
 
  2、摸底调查落实业主责任
 
  要按照每个畜禽规模养殖场和应纳入监督管理的中小散养殖场户实现畜禽粪污全量化资源化利用的标准,全面排查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养殖户共商选定具体利用模式(全量化处理自用,部份处理自用+部份委托处理利用,全量化委托利用等)和处理设施建设内容,由农户签订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和畜禽粪污利用承诺书,全面落实养殖户防治污染和粪污利用的首要责任。(5月底前完成)。
 
  3、着力培育畜禽粪污处理第三方机构能力
 
  组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第三方服务机构,按照县域总体目标、服务覆盖比例,购置足额的粪污运输工具、暂时存储设施、输送管道等;充分组织利用好农村能源(沼气)现有机构和服务队伍,形成服务合力;组织指导种植园区、种植大户与第三方机构、畜禽养殖场构建利用粪肥的合作关系,培育有机肥需求市场。(全年开展)。
 
  4、构建法制化和市场化结合的运管机制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广西乡村清洁条例》和依法履职要求,制定县级监督畜禽养殖污染措施,形成网格化监督体系,通过依法处罚和广泛宣传,营造养殖业主配合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粪污处理利用的法制氛围。建立畜禽粪污第三方服务机构、畜禽养殖户和用肥业主建立根据畜禽粪污含水量确定相互付费的受益者付费制度。(全年开展)。
 
  5、加强技术指导支撑
 
  大力开展畜禽节水控污养殖模式推广、粪污资源全量化便利化利用技术指导和服务,提升养殖户配合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认识和操作能力,在种植大户中大力开展测土配方和化肥减量增效示范推广,注重推广应用用机肥安全施用实用技术,确保有机肥安全施用;注重开发高端适用有机肥,提升畜禽粪污利用综合效益。(全年开展)。
 
  6、总结和绩效考核
 
  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对达到畜禽粪污全量化利用标准的规模养殖场进行验收确认,建立第三方服务机构、小散户养殖粪污利用台账,在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系统中填报信息。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形成验收意见,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和市级农牧业主管部门备案,配合自治区绩效办进行绩效评估。(11月底前)。
 
  玉林市福绵区可根据畜禽粪污资源化整县推进的要求,自行设定得升完善的内容。
 
  三、资金筹集方案
 
  根据《广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三年作战方案》(桂政办发〔2018〕83 号)中《广西新增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畜禽粪污利用第三方服务能力工程部分)项目总表》精神和各项目县申报承诺,每项目县应筹集财政资金600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资金300万元,项目所在设区市配套100 万元,项目所在县配套200万元,业主自筹资金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资金使用管理遵照项目所在县有关规定执行。
 
  四、验收依据
 
  可参照《广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自治区(省)级考核验收销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广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县级验收销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五、职责分工
 
  (一)县级职责。
 
  县级人民政府对本项目及本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制定实施方案和自行组织项目验收,形成验收意见,实施方案和验收意见都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和市级农牧业主管部门备案,配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对项目绩效进行评估。各镇人民政府和部门职责分工参照《2018年福绵区南流江流域生猪养殖污染整治攻坚细化实施方案》细化落实。
 
  (二)市级职责。
 
  市级农牧业主管部门协助项目县落实市级财政配套资金,指导项目县推进项目实施,负责项目县直联直报数据市级审核。
 
  (三)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建立项目实施管理微信群,及时为项目县提供信息交流;负责自治区绩效办考核工作协调,负责项目县直联直报数据省级审核;与项目县政府签订具体管理服务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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