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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关于深化农牧对接提升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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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3-04 04:12:29  来源: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1449
核心提示:为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实现农业生态循环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具体推进过程中,种养对接不紧密、使用技术不清晰、配套设施不完善等问题仍然存在。为加快浙江省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现就大力推进农牧结合、深化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 浙农专发〔2016〕101号
发布日期 2016-11-11 生效日期 2016-11-1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
 
  近年来,我省按照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和畜牧业转型升级的要求,积极探索农牧结合资源化利用新模式,为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实现农业生态循环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具体推进过程中,种养对接不紧密、使用技术不清晰、配套设施不完善等问题仍然存在。为加快我省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现就大力推进农牧结合、深化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围绕“五水共治”、“两美”浙江建设,以强化农牧点量对接、生态消纳循环为重点,按照就地利用为先、异地利用兜底,资源化利用为先、无害化处理兜底的要求,坚持政策推动,完善基础设施,加强技术支撑,全面落实一县一方案、一场一对策治理要求,建立健全养殖废弃物(包括粪便、沼液、垫料等)主体责任处理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农牧对接长效机制,力争到2018年底,全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水平达到98%以上。
 
  二、尽快制订定点定量农牧对接方案
 
  要按照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生态循环的要求,测算规模养殖场(实行生态消纳)养殖废弃物产生量和需要配套的消纳地面积,制定养殖场——种植基地、养殖场——服务组织——种植基地生态消纳等对接方案。要统筹设定县域和单个养殖场污水(沼液)贮存设施容量(包括养殖场和种植业区域贮存设施),要求能分别承载2个月以上产生量(不包括工业处理和纳管排放)。生态消纳地主要由养殖场周边农地、农业“两区”、“一区一镇”、“三品一标”等生产基地和花卉苗木、园地林地、新造农地等组成,并配套相应的贮存输送灌溉设施。各地要通过土地流转、种养业主体签订对接协议等方式,帮助养殖场落实消纳地,鼓励倡导就地就近利用。对采取工业化治理的养殖场,要创造条件配套一定的农牧结合用地,提升治理能力。各县(市、区)要在2017年2月底前完成“一县一方案、一场一策”农牧对接方案,各市在3月底前将方案汇总报省厅。
 
  三、突出抓好沼液和初级粪污的资源化利用
 
  (一)建设完善沼液贮存输送配套设施。要着力增强沼液(含初级粪污,下同)贮运能力,积极争取国土、林业、水利、财政等部门支持,力争2017年底前在消纳地全面设立储液池(罐),建设喷灌管网,配置运输车辆,方便种植业主使用。储液池(罐)设立要考虑交通便利、方便使用、外观美丽等因素,并按农牧对接方案确定池(罐)容量,确保在冬季和雨季有足够容量贮存养殖场沼液和粪污。对采取漫灌方式资源化利用沼液的,要抓紧改造提升,切实防止污染周边水体和土壤。建设时要与肥水一体化、病虫害绿色防控等主推技术相集成,所需经费可统筹利用农业项目资金。
 
  (二)制定推广沼液利用技术导则。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着力促进沼液施用,研究不同农作物沼液施用的时间、数量等指标,制定一批沼液利用技术导则,通过发放挂图、技术培训、上门服务等方式加快推广。针对当前沼液养份含量不清晰、肥力不稳定等情况,要结合测土配方、农业“三品”生产等工作或通过购买服务等办法,对沼液有效成分进行快速检测,按检测结果和技术导则要求指导农户施用。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加快组织修订饲料推荐标准,大力推广绿色环保型饲料和节水技术,从源头上减少重金属、抗生素和污水量,实现沼液主要成分基本稳定。要利用三农六方平台,组织开展沼液浓缩、沼液肥水分离技术攻关和沼液设施农业应用技术研究。
 
  (三)积极培育沼液配送服务组织。要着力做强养殖废弃物利用社会化服务,采取政府引导扶持、企业市场运作的方式,在2017年底前培育和做强若干个区域性沼液配送服务组织,解决沼液、垫料大量异地消纳问题。要督促服务组织健全畜禽养殖废弃物收集、储运和消纳台账,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沼液供需、配送智能化管理系统并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加强日常巡查,确保运行正常、高效。支持服务组织开办有机肥、液态肥加工企业,加强与其他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合作,开展沼液初加工、垫料供应与处理、统一施肥施药、贮运设施建设管护等业务,为农业生产提供全方位、专业化服务。
 
  四、切实加强畜禽干粪资源化利用和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
 
  要根据畜禽饲养量,布局建设配套有机肥加工厂或堆肥场,通过政策引导优先采购施用有机肥,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商品有机肥施用的财政补贴力度。将畜禽干粪加工设备、有机肥施用机械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提高有机肥施用积极性。要加强畜禽干粪加工、有机肥生产企业管理,加大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扶持力度,鼓励支持其技术改造,从源头保证商品有机肥质量。
 
  五、切实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成分监测、预警和控制
 
  要深入开展畜禽干粪、有机肥、沼液、垫料中的有效养分和微量元素特别是有毒重金属的检测,建立健全数据库,做好农牧结合的指导和技术服务工作。要结合农业“两区”土壤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测土配方等工作,确定一批农牧结合的监测点,定期重点开展土壤重金属监测与对比分析,为科学施用有机肥提供依据。要持续跟踪沼液施用对作物生长、农产品品质、土壤肥力等影响,加强分析评估,做好分类指导和风险防控工作。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示范推广
 
  各地务必高度重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统筹农口资金切实加大扶持力度。各级农业部门要明确工作任务和机制,将农牧结合工作列入农业现代化综合评价指标考核,并争取列入当地“五水共治”考核指标。农业“两区”、“一区一镇”、“三品”基地要把配套消纳畜禽废弃物作为验收的必要条件;生态循环农业区要将种养业匹配度和有机肥的使用占比作为评定指标。各级农技推广机构要加大对基层农技人员沼液使用技术培训,加强对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宣传示范,加快形成社会共治良好氛围。
 
  浙江省农业厅
 
  2016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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