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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动物防疫和病死畜禽收集处置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农计发〔2016〕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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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3-04 16:25:39  来源: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1708
核心提示: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4〕72号)、《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政购买办〔2016〕1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2016年度)的通知》(浙财预〔2015〕36号)等要求,我们制定了《浙江省动物防疫和病死畜禽收集处置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发布单位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 浙农计发〔2016〕39号
发布日期 2016-10-28 生效日期 2016-10-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
1.动物防疫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2.病死畜禽收集处置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宁波不发):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4〕72号)、《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政购买办〔2016〕1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2016年度)的通知》(浙财预〔2015〕36号)等要求,我们制定了《浙江省动物防疫和病死畜禽收集处置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温州、湖州、绍兴、金华、台州等市和相关试点县(市、区)遵照执行,其他市、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联系人:省畜牧兽医局胡笑毓(动物防疫购买服务),电话:0571-86753992;王勇(病死畜禽收集处置购买服务),电话:0571-86757221。
 
    附件:
1.动物防疫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2.病死畜禽收集处置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1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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