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495号(农业水利类139号)、B049号、B050号提案答复的函|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提案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495号(农业水利类139号)、B049号、B050号提案答复的函|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提案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9-29 00:00:00  来源:农业农村部  浏览次数:1475
核心提示: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495号(农业水利类139号)、B049号、B050号提案答复的函|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提案
发布单位
农业农村部
农业农村部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9-09-29 生效日期 2019-09-2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发展生态循环农业
 
    2017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要求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因地制宜,多元利用,加快形成农牧循环的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新格局。2017年以来,我部组织开展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支持重点县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使用有机肥,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有机肥统供统施等社会化服务,促进果菜茶提质增效和资源化循环利用。2019年,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75个重点县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强化农牧结合,探索将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政策统筹实施,推动种养业在布局上协调、在生产上衔接。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大支持力度,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持续推动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打通粪污肥料化利用路径,引导和支持种养业协调发展,进一步促进畜牧业绿色发展。
 
    二、关于大力提高技术水平
 
    我部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和装备推广应用。依托国家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科技创新联盟,组织开展源头减量、粪水还田等12项关键技术研究,总结提炼出粪污全量还田利用等9种典型技术模式,分区包片进行推广,指导地方科学设计治理路径,合理选择技术模式。颁布《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着力解决我国畜禽粪污农用标准缺乏的问题。连续组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培训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培训,全面解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法规、政策和技术模式,明确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注重强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扶持引导,农业部、财政部印发《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将撒肥机、清粪机、粪污固液分离机、沼液沼渣抽排设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沼气发电机组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列入全国补贴范围,并明确要求进行优先补贴。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和装备的推广应用力度,深入开展典型模式总结示范,破解粪污治理难题,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供技术保障。
 
    三、关于加强政策扶持
 
    近年来,中央财政加大支持力度,以畜牧大县为重点整建制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重点支持规模养殖场和第三方机构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畜禽粪污治理,促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截至目前,累计支持585个畜牧大县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现了畜牧大县粪污治理全覆盖。我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生物天然气和沼气发电无障碍并入燃气管网及电网,支持规模化沼气集中供气并获得与城镇燃气同等经营许可权利。出台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鼓励有关企业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服务,符合条件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均可依法享受有关优惠政策。从2017年起,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资金采取因素法测算,按照大专项整体切块下达到地方。各地可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农业发展规划,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利用中央财政和地方资金,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不断总结经验,研究强化现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政策,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向纵深推进。
 
    四、关于建立健全体制机制
 
    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推进过程中,有关部门积极支持有机肥厂、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鼓励地方探索政府购买服务PPP模式等市场化治理模式,引导具备条件的地区推行受益者付费制度,积极扩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产品出路,探索了一批可持续运行的商业模式。2018年,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导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针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市场主体可持续运行问题,借鉴相关领域经验,加强调查研究,加大政策扶持,切实提升畜禽粪污治理水平。
 
    五、关于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
 
    2018年3月,农业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明确考核内容和目标任务,要求地方逐级开展考核,建立自上而下的绩效考核体系。依托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实现绩效考核、整县推进项目实施跟踪、大型规模养殖场管理信息化,提升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监管水平。推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等7省(市)人民政府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省推进,向社会公开承诺提前一年完成国家“十三五”目标任务。下一步,我部将联合有关部门,继续完善考核方式和监管措施,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相关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六、关于完善设施建设用地保障制度
 
    为积极支持包括畜禽养殖在内的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国土资源部会同农业部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明确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有关要求和用地支持政策,将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须配套的畜禽粪污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设施用地,以及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等纳入设施农用地范畴,按农用地管理,实行县级备案,减少土地取得成本,简化用地手续。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会同我部深入研究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充分考虑地方反映的实际情况,支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用地需求。
 
    感谢你们对畜牧兽医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部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19年8月3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010-59191841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38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