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1日,经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西宁市大通县朔北乡代同庄村一养殖户家发生非洲猪瘟疫情。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染疫猪肉等动物产品市场检查工作,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全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疫病市场监管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迅速开展生猪产品市场检查
各地要认真开展生猪产品生产经营和网络销售环节的市场检查,确保辖区内生猪产品的质量安全。
一是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检查企业采购的生猪肉是否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制品检验合格证明,是否存在采购、加工病死畜禽,及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等违法行为,重点对原辅料查验、索证索票等进行针对性检查,确保进入生产企业和小作坊购进的每批次原料猪肉都证票齐全、全程可追溯。
二是食品销售环节。要以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早市和肉品冷冻库的检查为重点,加大对生鲜猪肉经营户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严查检疫合格证于经营者实际进货时间、产地、数量是否一致,确保销售的生鲜猪肉来源清楚、检疫日期和数量准确无误。
三是餐饮服务环节。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禁止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餐饮单位要与依法取得资质的餐厨剩余物收运企业签订收集运输协议,负责将餐厨剩余物放入专用收集容器,并保持收集容器整洁完好;按规定建设隔油池或者安装油水分离器等设施。严格落实并执行餐厨剩余物产生台账制度,餐厨剩余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要建立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剩余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做到日常日清,不得将餐厨废弃物交由未经许可的单位和个人收运、处置。
四是网络销售环节。要督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自建网站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法定责任义务,督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加强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资质审查和信息登记,对平台上的食品经营行为及信息进行检查,要求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采购、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以及来自非洲猪瘟疫区的生猪产品,严防通过网络销售非洲猪瘟疫区生猪产品的违法行为。发现有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销售来自非洲猪瘟疫区的生猪产品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要立即制止,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传导压力、层层负责。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认清防控形势,坚持底线思维、问题导向,不能有丝毫松懈。特别是在机构改革的重要时期,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担负起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层层传到压力,逐级压实责任,进一步加强风险防范,避免疫情扩展蔓延,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
(二)落实责任、多措并举、突出重点。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做好各类市场日常监督检查的同时,尤其要加强对集中交易市场、农贸市场、早(夜)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餐饮服务单位等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督促生猪产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市场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等相关制度。要按照省局的相关要求,全面实现生猪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户)集中约谈、签订承诺书和日常监督检查覆盖面达到100%全覆盖,坚决杜绝我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从21个疫情省份购进生猪产品。
(三)加强督导、及时反馈、严肃问责。市场监管和排查期间,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主要领导要深入基层,指导县(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迅速开展非洲猪瘟疫病监管工作,省局将组成督导组深入重点地区进行督导检查。对市场检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要立即通报当地农牧部门,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问题处置情况及时上报省局。对机构改革期间市场监管和排查不力,开展集中约谈和签订承诺书不到位,致使发生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的单位和个人,省局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监测、科学宣传、回应关切。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提高敏感性,坚持疫情、舆情两手抓。要主动加强舆情监测,针对消费者关切,及时释疑解惑。对散布谣言的,特别是利用非洲猪瘟疫情跟炒、翻炒食品安全旧闻的,要及时进行辟谣,以正视听。要加强正面宣传、科学宣传,引导公众科学认识、理性消费猪肉产品。要严格遵守疫情信息发布程序,未经国务院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授权,各地不得擅自发布发生疫情信息和排除疫情信息。
请各地每日下午16:00前,将非洲猪瘟疫病防控情况日报表(附件)报省局食品流通消费监管处。
联系人:马永杰
联系电话:13997229539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