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我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初步筛查工作,保障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我委制定了《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食品安全初步筛查管理规定(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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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深市质规〔2018〕1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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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8-12-11 | 生效日期 | 2019-01-01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2021-12-31 | |
属性 | 规范性文件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食品安全初步筛查管理规定(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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