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关于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 (2018年第157号)

关于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 (2018年第157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11-30 11:15:04  来源:财政部  浏览次数:9729
核心提示: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健康发展,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发布关于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8年版)》予以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发布单位
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发布文号 2018年第157号
发布日期 2018-11-20 生效日期 2019-01-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0-01-01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进出口
备注 废止依据:关于调整扩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 (2019年第96号)
     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健康发展,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8年版)》予以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清单实施后,《财政部等11个部门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2016年第40号)》和《财政部等13个部门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的公告(2016年第47号)》所附的两批清单同时废止。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药监局 密码局 濒管办
 
    2018年11月20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21)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77) 法规动态 (2920)
法规解读 (2894)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30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