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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亮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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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4-12 09:48:44  作者:食品伙伴网标法研究团队  浏览次数:2158
核心提示:2017年2月22日,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和“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其中《“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对食品安全现状和形势、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进行了详细介绍。食品伙伴网标法中心列举规划中部分亮点并作简要解读
    2017年2月22日,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和“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其中《“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对食品安全现状和形势、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进行了详细介绍。食品伙伴网标法中心列举规划中部分亮点并作简要解读
 
    亮点1、制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加快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接轨
 
    制修订不少于30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加快生产经营卫生规范、检验方法等标准制定。制修订农药残留限量指标3987项,评估转化农药残留限量指标2702项,清理、修订农药残留检验方法413项,研究制定农药残留国家标准技术规范7项,制定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完成31种兽药272项限量指标以及63项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制定。研究农药和兽药的关键限量标准不少于20种,新发毒素、污染物标准不少于5种。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标准。
 
    解读:此部分内容可结合国家卫计委发布的《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一起来看,与国家卫计委的规划相比,增加了很多内容,且更加具体。值得一提的是,早在2012年原卫生部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中就提出,要在2015年底前修订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中也提到要加快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制修订工作,然而到目前,食品中兽药残留限量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尚未发布。
 
    亮点2、加快构建以食品安全法为核心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农药管理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推动各地加快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制修订。制修订食品标识管理、食品安全事件调查处理、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安全全程追溯等配套规章制度。完善国境口岸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完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国家禁用和限用农药名录、食用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
 
    解读:新食品安全法修订发布后,相应的条例并未同步修订发布,2016年10月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公布了条例草案送审稿,截止目前仍未正式公布,正式稿和送审稿的差别有多大还不能预知。规划所列其他一些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动态食品伙伴网将和大家一同关注。

    亮点3、开展食品安全师制度试点
 
    解读:据大河网、中国食品安全报等网站媒体消息,河南省于2015年5月制定下发了《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食品安全员(师)制度的意见》(试行),是全国第一个在全行业推行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食品安全员(师)制度的省份。随后,河南省食药局还发布了《河南省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审查细则(试行)》、《河南省食品经营许可(食品销售类)审查细则(试行)》和《河南省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分别引用到《河南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员(师)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河南省食品流通企业食品安全员(师)制度试行办法》和《河南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员(师)制度实施办法(试行)》,遗憾的是在其网站并未能搜索到这3个有关食品安全师的文件,否则可以作为资料参考学习,为本省食品安全师制度实施提前做好准备。
 
    亮点4、扩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
 
    解读: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据食品伙伴网了解:在食品安全法修订发布前,就有湖南、甘肃等省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2015年初,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随着试点范围的扩大,后续会有更多的省市加入。
 
    亮点5、获得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面推行“明厨亮灶”
 
    解读:据国家食药总局网站的消息,总局自2014年起部署各地食药监管部门指导开展餐饮业“明厨亮灶”工作。在餐饮业推广实施“明厨亮灶”,是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成立后在餐饮安全监管方面的有益尝试。此次规划中明确将在获得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面推行“明厨亮灶”,各餐饮单位应予以重视。为此,食品伙伴网汇总整理了“明厨亮灶”有关法规文件,供参考,链接:各省市明厨亮灶相关法规汇总。

    亮点6、严格特殊食品监管
 
    推进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制改革,完善保健食品保健功能目录,科学调整功能表述。制定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可用和禁用于保健食品物品名单。严厉打击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商业欺诈、诱骗消费者购买等违法行为。严格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加强特殊食品审评工作,加强专职审评员队伍建设,依法按时完成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技术审评任务。
 
    解读: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首次提出特殊食品这一名词,有关于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的监管均出台了相应的管理文件,此前食品伙伴网分别作了对应的解读。但在具体操作层面的工作仍没有实质进展,比如根据总局16号公告,2017年5月1日起开始受理备案工作,截至目前为止,保健食品方面还没有一家企业拿到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

    亮点7、建立相关数据库平台,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大数据资源共享和应用
 
    解读:提高食品安全智慧监管能力,实施“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项目,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大数据资源共享和应用,提高监管效能。这些数据库建成后可能不会全部开放给社会公众使用,食品安全第三方服务机构大有可为。
 
    整合现有资源建立覆盖国际食品法典及有关发达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技术法规的数据库。
 
    建立食品安全标准网上公开和查询平台,公布所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
 
    建立农药残留基础数据库【食品伙伴网注:规划中为农业残留基础数据库,疑似错误】。
 
    整合建设监测抽检数据库和食品毒理学数据库。
 
    建立健全覆盖主要贸易国家(地区)的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监测网络和进出口食品安全数据库。
 
    建立完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基础数据库。
 
    整合现有资源,建立全国统一全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信息公示系统,以及食品生产经营监管、检验监测、信用管理、应急管理、风险评估和移动执法系统。
 
    完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鲜农产品和酒类食品追溯信息管理平台。
 
    建设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
 
    构建食品安全监管数据中心和监管信息资源数据库。
 
    研发风险预警模型和可视化决策支持的云服务平台。
 
    建立完善统一的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库。
 
    除了上述亮点介绍,规划中的其他一些内容也很值得关注,例如:
 
    突出对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的抽检。
 
    鼓励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与风险交流。
 
    鼓励大专院校、企业检验机构承担政府检验任务。组织开展食品快速检测方法评价,规范快速检测方法应用。
 
    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员工举报违法行为,建立举报人保护制度,落实举报奖励政策。
 
    开展食品安全状况综合评价,研究建立食品安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开展食品安全指数评价和发布试点工作。
 
    鼓励企业按照良好生产经营规范组织生产,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良好生产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防护计划等自愿性质量管理规范,通过相关认证的可以在其产品包装上予以标识。
 
    推动出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法律措施。
 
    逐步淘汰无残留限量标准和残留检测方法标准的兽药及其制剂。淘汰高风险兽药产品。
 
    严格落实农药兽药登记和安全使用制度,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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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 十三五 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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