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兰州新区卫计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一年来,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履职,积极开展食品小作坊摸底排查、整治规范、登记发证等一系列工作,查办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有效提升了我省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水平,但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还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登记发证率不高、登记管理不规范、排查整治不到位、行政处罚不严谨等突出问题,特别是无证生产、环境条件差、制售假冒伪劣、非法添加的“黑作坊”、“黑窝点”仍然存在,风险隐患比较突出。为深入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夯实基础,强化监管,有效防范小作坊食品安全风险,根据2018年省局重点工作安排,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食品小作坊“百日攻坚”整治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行动的开展,进一步摸清食品小作坊底数、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努力实现“三个一批、三个百分百,一个确保”的工作目标。即:采取“整顿规范一批、打击取缔一批、提升改造一批”的方法,消除监管盲区,实现食品小作坊登记建档率100%,监督检查率100%,整治规范率100%,确保《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各地落地生根,小作坊食品安全水平稳步提升。
二、整治重点
(一)取缔无证生产的问题。依法取缔未取得登记证而长期从事生产经营白酒、食用油、豆制品、面制品、肉制品等食品的小作坊。
(二)整治生产环境条件差的问题。主要是生产场所及周边环境条件恶劣,生产加工设施设备简漏缺失,生产工艺流程不合理、人流物流交叉污染严重等。
(三)整治不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问题。主要是进货渠道不固定、索证索票不齐全、进货查验不记录等。
(四)整治高风险食品小作坊。重点整治生产加工白酒、肉制品等高风险食品的小作坊以及生产相对集中、覆盖面大、受众面广的小作坊。
(五)《条例》所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采用传统酿制工艺以外的其他方法生产酒类、酱油和醋;接受委托生产加工或者分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发酵乳)、饮料、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罐头制品、果冻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专供婴幼儿、孕产妇和其他特定人群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六)整治“黑作坊”的问题。查处取缔使用非食品原料或回收原料及其它不符合要求的原辅料、超范围超限量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
三、工作任务
各地要按照《关于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的意见》和本通知要求,组织监管执法力量,上下联动、以点带面,突出重点、综合施策,集中开展“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重点要做好五项工作:
(一)全面排查登记,取缔无证生产,实现小作坊登记管理率100%。一是明确市、县、所三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整治任务,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方式,进村入户、走街串巷地对食品小作坊进行排查,通过地毯式排查,彻底摸清辖区食品小作坊的数量、品种类别、基本条件、质量状况等,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对长期无证生产经营且生产环境条件恶劣,不愿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小作坊,要依法关停取缔。二是各县区局要建立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机构、完善工作制度、理顺工作流程、明确管理责任,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食品小作坊现场审查细则或规范,积极开展证前现场核查工作,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一对一指导,督促其改善基础设施、更新生产设备、维护设施设备、保持环境卫生,对符合条件的必须进行登记发证,建立“一坊一档”,推行“负面清单”,实现食品小作坊登记建档率100%。三是对《条例》出台前已发放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食品小作坊,经生产经营者主动申请,可注销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按《条例》要求发放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搬迁、变更或关停的小作坊,要及时更新完善档案信息,及时变更登记信息。四是采取市场倒逼方式,禁止流通环节销售食品小作坊产品,餐饮服务单位仅可使用经定量包装的具有传统和民族特色的食品,经营单位违法销售使用小作坊产品的行为必须依法查处。
(二)严格监督管理,规范行政处罚,实现小作坊监督检查率100%。一是强化日常监管。各县区局要统筹做好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的监管,科学制定监管计划,明确监管责任。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食品小作坊的日常巡查,严格监督食品小作坊落实《条例》相关规定要求,重点检查小作坊生产条件保持、进货查验、食品添加、环境卫生、人员管理等情况,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等内容,确保食品小作坊监管全覆盖,监督检查率达到100%。二是突出专项检查。专项检查中发现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对不符合规定的,要依照《条例》第七章法律责任相应条款进行处罚;对非法从事生产加工行为“黑窝点”“黑作坊”,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取缔一个;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要做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检查频次;对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依法查封、扣押,责令召回已经售出的食品,销毁或做无害化处理,并向广大消费者公示。三是严格案件查办。在“百日攻坚”行动中,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和与相关部门的配合通报机制,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要坚持零容忍、出重拳,加强对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无证生产加工食品的地下“黑作坊”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原料生产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虚假标注或涂改标签标识等违法行为。特别突出面制品添加硼砂、利用双氧水及工业火碱等有害物质发制漂白水产品、肉制品超限量添加亚硝酸盐、使用病死猪肉、添加吊白块生产食用腐竹、“地沟油”加工等非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要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
(三)强化服务理念、督促改造升级,实现小作坊整治规范率100%。各县区局在整治行动中,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提升”的原则,以规范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行为为着力点,采取疏堵结合的办法,对目前分布散、规模小、条件差、隐患大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采取“集中加工”、“股份联合”和“升级转型”等运作模式,引导分散的豆制品、肉制品等食品小作坊相对集中起来,统一监督管理、统一出厂检测,以保障小作坊食品质量安全和市场供应;可选择条件较好,积极性较高的小作坊进行部分提升改造,按品种树立起一批生产条件好、质量意识强,规范经营的“示范店”,起到示范引领的作用;鼓励具备一定实力的食品小作坊,加大资金投入,改善生产环境、更新设施设备、采用先进技术,提升管理水平、强化检测能力、全面提升改造,向规模化、标准化的食品企业发展,经申请达到食品生产许可条件,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真正起到示范带动、分批提升、全面规范的作用,实现食品小作坊整治规范率100%的目标。
(四)加强制度落实,履行主体责任,实现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提升。一是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食品小作坊采购本省生产及销售的食品原辅料及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电子一票通”及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直接从外省采购的食品原辅料及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食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以及信息完整准确的购货票据。二是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各环节的管控,每月对食品安全管理及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增强自律意识,县区监管部门要定期对自查情况进行核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监督食品小作坊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三是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管控。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严格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组织生产,做到精确称量、认真记录,严格落实“五专”管理,并将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生产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坚绝杜绝凭经验凭感觉随意添加的行为。
(五)加大抽检力度,实施风险防控,确保小作坊食品质量安全。各市州及县区局要加大对食品小作坊的快速检测和监督抽检力度,制定专项整治抽检计划,依法开展专项监督抽检,对消费者反映较多和本行政区域内消费量大的食品,应当重点抽样检验,并公布检验结果。要切实加强监督抽检后处置工作,按照“打与治、治与扶、扶与建”相结合的原则,以抽检监测发现存在普遍性、区域性、系统性的问题为突破口,找准各类食品的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督促食品小作坊落实主体责任,食品小作坊生产的产品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及时召回不合格产品,切实发现和解决“两超一非”、农兽药残留,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超标等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该整改的整改、该查处的查处、该关停的关停,实现整顿一类产品,规范一个行业的目标。
四、整治安排
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动员阶段(6月20日前)
各市州、县区局要要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食品小作坊“百日攻坚”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的重点和目标任务。并做好广泛的宣传动员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舆论宣传,宣传《条例》和食品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的意义、目的和任务,接受社会监督。
(二)专项整治阶段(6月15日-8月20日)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分工。对辖区内食品小作坊进行全面排查,规范登记、从重从快查处无证生产、非法生产、非法添加等行为,确保专项整治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总结验收阶段(8月20日—9月10日)
各市州局对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系统总结,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问题与不足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含附件)于8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报省局食品生产监管处。省局拟于7月份组织召开食品小作坊整治工作现场推进会,并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市州局专项整治和《条例》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食品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是践行“四个最严”、落实“四有两责”的具体措施,是今年我省食品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举措。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履行职责,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推进落实。各级要从大局出发,在思想上不懈怠、监管上不放松、工作上不缺位,建立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责任网。同时,要在地方政府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集聚多部门合力,共同加大对小作坊的整顿治理力度,全面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
(二)严惩重处,标本兼治。专项整治要充分体现食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的要求,对危害人身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利益和安全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同时,各地要充分认识小作坊专项整治是长期性、持续性的工作,要在集中整治规范的基础上,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探索建立更加切实有效的小作坊长效监管机制,真正破解小作坊监管难题。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结合专项整治,加强食品安全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抓好《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餐饮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的宣传培训和贯彻实施,适时开展从业人员的警示教育,促进从业人员知识水平提升和主体责任意识增强。要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协作,重点宣传整治行动的措施和成效,扩大整治行动的社会影响力,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
(四)加强督查,及时报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采取领导带头、明查暗访、交叉互查等方式,加强对专项整治督导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要注重收集食品小作坊整治工作及《条例》执行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向省局报送相关信息,重大情况要抄报相关监管部门。每一阶段工作结束后,请各市州及时将阶段性工作情况报省食品生产监管处。
联系人:代亮 09317617186 151440222@QQ.COM
牛清煜 09317617186 1015386327@QQ.COM
附件:食品小作坊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6月6日
附件
食品小作坊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
项目 |
内 容 |
数量 |
备注 |
排查 情况 |
经摸底确认辖区内食品小作坊单位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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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取得小作坊登记证单位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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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建档单位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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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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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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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小作坊(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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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或风险隐患的小作坊(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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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无证生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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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添加或使用非食品原料(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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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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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抽检食品(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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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抽检发现问题食品(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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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产整顿单位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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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提升小作坊单位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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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 情况 |
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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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违法案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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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额(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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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公安部门(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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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取缔黑作坊、黑窝点(个) |
| | |
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数量(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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