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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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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04-23 09:37:55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815
核心提示: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强化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进一步提升全省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安徽省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现就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一系列安排。
发布单位
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皖政办秘〔2018〕86号
发布日期 2018-04-09 生效日期 2018-04-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ada.gov.cn/4117518/12077803.html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9日
 
    安徽省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强化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进一步提升全省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现就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加快健全食品药品安全法治和标准体系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全省食品药品安全法规制度体系(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推动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相关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省法制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做好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跟踪评价(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农委、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粮食局配合)。开展“十大皖药”地方药材标准研究工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二、强化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
 
    落实《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全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及分布(省环保厅牵头,省农委、省国土资源厅配合)。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加快重金属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农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粮食局等单位和相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继续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瘦肉精”、私屠滥宰、水产品“两鱼两药”、生鲜乳违禁物质等专项整治。继续推进农资打假等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健全畜禽屠宰管理制度,加强病死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继续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实施兽用处方药管理和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加大科学种养技术培训力度,推广绿色防控技术(省农委负责)。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管(省粮食局负责)。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农委、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全程监管
 
    全面推进风险分级动态评定和分类监管。继续围绕“一大三小三重点”加强日常监管,对持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全力推进食品小作坊登记工作,登记率达50%。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等创建活动。落实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实施意见,强化餐饮业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管,加强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等重点场所和重大活动、重大节日等重点时段的监管,强化农村集体聚餐的规范指导,严防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加强食用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监管,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试点工作并建立相关制度(省农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地沟油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单位和各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进出口食品、清真食品、食用林产品、集中消毒餐具等监管,强化盐业体制改革过渡期食盐安全监管工作(省民委、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盐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2018“食药安全春风行动”,持续开展农村食品安全、学校校园(含托幼机构)及周边、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专项整治活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委、省教育厅、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全面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持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强化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等新业态监管(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开展药品、医用耗材“两票制”专项检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
 
    健全食品药品风险隐患排查和预警防控体系(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委、省卫生计生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强化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抽检,及时发布抽检监测信息、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不合格或问题产品核查完成率达100%。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交流、形势会商和信息共享(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委、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省粮食局、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强化监测、抽检结果通报和信息发布,督促问题整改、查处到位(省农委负责)。强化应急管理工作,落实重大敏感信息报告制度,督促规模以上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强化舆情监测,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委、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省粮食局、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促进食品药品产业转型升级
 
    推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和标准化发展,支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申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认证和商标注册,不断提高“三品一标”总量规模和质量水平(省农委牵头,省粮食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红榜”和“黑名单”制度,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水平(省农委负责)。组织落实“十三五”食品产业发展规划和中药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推动食品医药产业转型升级(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继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扩大“合并检查”范围,确保各项举措惠及行政相对人,最大程度利企便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粮食局、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法制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意见,推进“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建设、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机构建设、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研究等工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配合)。落实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实施意见,推进食品、生鲜农产品和易腐食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农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和各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出口食品质量竞争力提升工程,培育出口食品同线同标同质示范企业(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六、严惩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
 
    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深化食品药品“网剑”行动,建立盐业体制改革过渡期间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虚假宣传、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违法犯罪行为,推进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农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粮食局、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盐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挂牌督办隐蔽性强、危害性大、涉嫌犯罪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案件,加大重点案件公开曝光力度(省公安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证据收集和信息共享等协作机制(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委、省公安厅、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粮食局、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检打联动,继续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省检察院牵头,省高院、省公安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委等配合)。组织开展全省食品药品稽查技能竞赛,制订出台食品药品稽查执法激励政策,进一步调动和保护稽查执法人员办案积极性(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加强公安机关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力量,明确相关机构承担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职责(省公安厅、省编办和各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七、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落实安徽省“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强化对国家食品、药品安全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价和督查考核(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配合)。继续推进基层市场监管所(食品药品监管所)标准化建设,2018年底基层市场监管所(食品药品监管所)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100%,推动实现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提升基层监管机构硬件设施水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财政厅和各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加快建设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构建省级、市级、区域性县级和一般性县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重点推进区域性县级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建立健全县级快检车长效运行机制(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和各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加强对中央预算内涉及食品药品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严格落实项目建设任务(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和各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继续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民生工程,加强食品快检设施设备投入和检测能力建设,对已建成的快检项目开展“回头看”检查,健全完善民生工程项目后期管养保障机制(省农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各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加快推进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开展重金属、真菌毒素等现场快速检测试点,提升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省粮食局负责)。督促指导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省农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广食品药品许可备案、行政执法平台应用,推进“大数据+监管”应用,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努力实现食品药品“智慧监管”(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支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相关科技计划项目研究,建立科研项目联动会商机制(省科技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持续组织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江淮行”“安全用药月”等宣传活动,加大《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三小”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宣传贯彻力度(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发布《2017年安徽省食品安全状况白皮书》和《2017年安徽省药品安全状况白皮书》(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推进食品安全区域协作,完善江浙沪皖长三角食品安全区域合作机制(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省农委、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配合)。健全完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体系,支持公众参与食品药品安全治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安徽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妥善处理、应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委、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省粮食局、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网点建设,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科普队伍建设(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科协配合)。
 
    九、健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市场监管体制改革。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四有两责”(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检职责),实行综合执法的地方要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重心下移、力量配置下沉,全面加强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编办、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和各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加强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继续开展监管人员大培训,着力提升监管能力(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健全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四员”制度,配强配齐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员和行政村(社居委)协管员(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各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十、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强化党委领导责任和政府行政责任(各设区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各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加强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健全工作机制,提升统筹协调能力,加强工作力量(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各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督促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省粮食局负责)。深入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加强对已授牌示范市县的动态管理和复评验收(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农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推进考核工作科学化、信息化,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落实奖惩,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工作(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强化对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评议考核,督促落实工作职责(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依纪严肃追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中失职渎职责任(省监察委、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在下一步深化改革中,如有关部门或机构职能调整,由调整后的部门按照职能继续履行相应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确保完成年度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
 地区: 安徽 
 标签: 强化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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