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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中有关“低糖”释义请示的批复(沪食药监食生〔2018〕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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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01-23 03:26:32  来源: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903
核心提示: 你局《关于请求市局明确〈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中有关“低糖”释义的请示》已收悉,经咨询和研究,答复如下:
发布单位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食药监食生〔2018〕13号
发布日期 2018-01-19 生效日期 2018-01-1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 标签标识
备注  http://www.shfda.gov.cn/gb/node2/yjj/xxgk/zfxxgk/zxxxgk/sp/u1ai54840.html
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请求市局明确〈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中有关“低糖”释义的请示》已收悉,经咨询和研究,答复如下: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问答)(修订版)(二十七)关于碳水化合物及其含量中明确“碳水化合物是指糖(单糖和双糖)、寡糖和多糖的总称”。在《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附录C表C.1“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声称的要求和条件”中,对声称“低糖”的,要求的条件是“每100克食物中碳水化合物(糖)的含量小于等于5克”,该表述中的“(糖)”是指单糖和双糖。
 
    此复。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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