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元旦和春节即将来临,为做好2018年“两节”和“两会”期间粮油供应工作,确保粮油市场平稳运行,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办发电〔2017〕112号)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粮源调度,保障市场供应
针对节日期间市场需求旺盛等特点,各地要加强粮源组织调度,确保市场原粮充足和成品粮油不断档、不脱销。要结合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组织实施好“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指导和督促有关企业加快转型发展,增加名、特、优、新等适销对路粮油产品投放力度,满足人民群众对绿色优质粮油产品的消费需求。要加强贫困地区、历史缺粮区、库存薄弱地区、退耕还林还草地区粮源筹措,确保当地群众特别是贫困人口的口粮供应。
二、搞好产销衔接,促进顺畅流通
各地要根据粮食库存、消费等情况,主动加强与粮食产区衔接,指导企业到产区均衡有序采购,督促企业认真履行购销合同。主产区要积极为采购企业提供便利和服务,及时掌握企业购粮数量、价格和运输需求等情况,加强粮食运输组织协调,主动与铁路、交通等部门搞好对接,均衡安排运输,提高运输效率。对粮食运输确有困难的要报告当地政府协调解决,避免卸车积压。
三、加强市场监测,做好应急保障
各地要加强对本地区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的监测预警分析,及时准确掌握粮油加工和市场供应等情况,定期发布粮油供求及价格信息,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密切关注、科学研判国内外粮食市场形势,发现趋势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加强粮油加工、储运、配送、供应各环节的有效衔接,确保应急需要时响应迅速、保障有力。各地特别是京津沪渝等36个大中城市及价格易波动地区,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落实成品粮油储备,保证能够随时投放市场。
四、强化质量监管,保障食品安全
粮食质量安全问题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各地必须高度重视。要全面排查粮油质量安全隐患和监管薄弱环节,切实落实监管责任,督促粮食经营者严格执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严把原粮质量关,防止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要结合节日消费市场特点,充分发挥好“放心粮油”供应网络的引领示范作用。
五、加大检查力度,维护市场秩序
各地要按照《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维护粮食市场正常秩序。要搞好部门间的沟通协作,进一步加强对粮油收购、加工、批发、零售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对重点企业、大型粮油批发市场、超市和农贸市场开展巡查,督促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坚决打击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以及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抓好秋粮收购,保护农民利益
当前正值秋粮收购高峰,农民售粮意愿强烈,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力做好秋粮收购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提升收购服务水平;结合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和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引导多元主体入市收购,搞活流通;积极引导农户适时售粮和科学储粮,防止发生霉粮坏粮事故。要认真做好收购进度统计和价格监测,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报送及时。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密切关注并妥善应对社会关切,为收购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
做好2018年“两节”和“两会”期间粮油市场供应工作任务重、责任大。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要求,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切实把保障“两节”“两会”期间粮油市场供应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妥善解决新情况新问题,重要情况及时向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报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粮食局
2017年12月27日